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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产品的核心旅游资源具有整体性、不可分性;加之此类旅游产品的连动效应和强溢出效应,致使生态旅游区地方政府之间在事权和支出责任配置上的不平衡。对此,应当采用财政支出责任的公平性标准,明确旅游区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根据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原则和地役权原理,通过设立政府间地役权契约,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