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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广东省海洋渔业局正式出台《广东省十项用海服务保障措施》。《措施》指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用海(填海面积不超过50公顷),选址若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可与用海申请一并报省政府批准;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较小的项目(填海面积在5亩以下),可以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和程序;加快出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加快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