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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论断既从质上肯定了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又从量上确定了我国经济结构多样化发展的丰富性,达到了质和量的统一。那么,如何在多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是长期以来困挠人们的问题。斯大林曾为社会主义画了两个等式:社会主义所有制=全民(国家)所有制+集体(合作)所有制;以国营经济为唯一形式的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两个&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