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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民事诉讼中因使用高科技设备而产生的电子证据频频出现.电子证据具有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征,其与传统证据规则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境.本文明确了电子证据的界定,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规则之间的冲突,并指出电子证据应当具备的特有规则.修改证据规则,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作用,以适应民事行为高科技化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