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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综合治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国家治理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信工作,注重发展和治理互联网,将网络强国建设置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中,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在庆祝建党百年之际,梳理、总结我国的网络治理历程,不仅能清晰地把握网络治理脉络,还对新时代加强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综合治理是国家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的一整套行为的总和,中国在长期管网治网的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条由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政府充分发挥管网主体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道路。新时期,有必要在分析国内外治理环境的基础上,探讨网络治理的必要性、梳理总结中国网络治理历程,进而提出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水平的新思路。
一、新时期加强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信息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驱动引领作用。疫情期间,互联网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复工复产、推动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疫情后,信息革命加速前进,国际格局持续变化等,让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治理变得更加迫切。
(一)新发展催生新治理
疫情中“互联网+”应用快速进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促成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互联网+社会服务”与网络扶贫等领域的井喷式发展。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总结了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数字化治理、产业平台化发展、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无人经济”等十五种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了多项健全完善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制度规则。但是新发展背后往往隐藏一些亟待整治的不合规现象,如“互联网+医疗”在疫情中得到快速发展。数据显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属委管医院中,互联网诊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倍”。线上医疗平台可以实现病患的远程咨询,也能提供药物的远程配送,降低了病人往返医院的成本,也避免了往返中感染病毒的风险。很多公立医院或搭建或拓展了互联网医院平台,新的线上就医模式让各地患者有机会享受一线城市的医疗服务。但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背后也隐藏着一些行业乱象,如有些网络平台未按照规定售卖处方药,甚至推出处方药的“促销优惠券”,还存在“加价售药、推荐不对症药物”等行为。虽然互联网新业态表现亮眼,相关企业、机构发展迅速,但其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网络治理主体高度关注,及时提出治理的新举措。疫情后,随着“互联网+”拓展到更多领域,互联网新业态持续发展,新发展必然催生新治理,因此有必要在新发展中不断加强网络治理。
(二)新安全要求新保障
随着疫情后国际格局加速调整,各种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我国安全领域的威胁也进一步加剧。美国近些年国家安全战略转变,其已将大国竞争作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的信息技术、互联网企业进行多方打压。不仅如此,他还动员其盟友奉行打压中国科技企业的政策,比如2020年英国政府就以华为的技术和设备存在“安全风险”为由,停止在5G建设中使用华为设备。可以说,在这種战略导向和政策下,我国互联网发展领域面临的外部威胁与压力日益增大。此外,从军事层面来看,美国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延续了之前对中国的战略敌意,并且大幅增加网络研发资金,网络项目总预算达28亿美元。他们甚至保留针对中国的网络空间秘密行动,试图挑起军事竞备和针对中国的网络攻击。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除了需要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网络强国相适应的网络空间防护力量”外,还迫切需要从网络综合治理领域发力,尽快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以发展为导向,让互联网和网络空间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正向力量。
(三)后疫情时代的现实需要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在精准防控、信息共享、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民生服务、挖掘发展潜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一,网络信息加速了社会信息的流动。在全球疫情爆发时,中国的专家学者多次通过远程会议和线上交流共享科研数据、防控和救治经验,为全球抗疫提供了有力支撑。互联网交流让更为广泛的在线学术、人文交流成为可能,也将成为未来国内外学术与人文交流的重要方式。第二,互联网助力精准防控与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疫情防控积极采用新技术,尝试新方式,“健康码”已成为出行必备,数字化大大提升了疫情管控的精准性、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未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方面大有可为。第三,互联网还在助力复学复工、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中小学生成为上网课、接受网络教育的新一代,学校教育快速适应了网络教育的新形势,互联网教育也从以培训教育为主快速向学校教育拓展。就业方面亦是如此,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背景下,云招聘成为毕业生的一大选择。另外,在线办公成为疫情首选,“远程办公软件满足了全国3亿多用户的办公需求”互联网在教育、就业、办公等领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疫情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第四,互联网还在挖掘发展潜力方面表现优异。如数字经济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发展,直播经济、网络消费等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总之,疫情期间,互联网新技术在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及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疫情之后,互联网仍将在信息交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相比之下,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还要在系统梳理网络治理发展的历程中不断探索,网络综合治理也应该满足现实需求,跟上互联网发展步伐,不断完善多领域的网络治理格局。
二、中国网络治理的发展历程与政策逻辑
中国的网络治理在互联网兴起、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治理主体、治理手段与治理思路的变化。就治理主体而言,历经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主体转变,并逐步向“多主体”共同治理发展;治理手段方面亦经历了从最初的政府管控到借助法治、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的治理历程;治理理念从管理到治理,再结合新业态发展,显现出以发展为导向的治理思路等。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梳理网络治理的发展历程,以期呈现更加清晰的阶段性特征和政策逻辑。 (一)管网治网阶段:政府单一主体的规制性管控
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领域快速发展,初期的网络管理以政府为单一主体。政府部门多借助电子政务推动政务信息透明、行政效率提升。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尤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迎来了“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竞相进发。同时一些问题“浮上水面”,如网络战略顶层设计缺乏,互联网领域立法缺失,相应体制机制不健全,民众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审视管网主体的权责。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部分,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紧随其后,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自此,我国网信事业有了战略顶层设计,开启了网络治理的全新局面。之后各地政府的网信部门亦纷纷成立,成为网络治理的体制基础。
十八大以来,我国网信事业快速发展,网络治理开始步入正轨,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拓展。2016年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尽快突破核心技术、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增强互联网企业使命感和责任感、聚天下英才于网信事业等六个方面,阐释了网络治理的目标、任务与方法。随着国家对网信事业的总体部署与筹划,相应体制机制得以快速建立,一系列填补空白的法律法规迅速出台,整个历程清晰地呈现了网络治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建设逻辑,为日后网络综合治理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网络法治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填补网络法治空白的重磅法律相继颁布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一些相关法律大幅增加了涉及网络安全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刑法修正案(九)》。此外,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如《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8月7日发布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效规范了各主体的互联网行为,保障了网络治理的持续深入。
(二)综合治网阶段:“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网络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综合治理”一词被首次提出。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及“网络综合治理”,认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明确了“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思路。2019年7月,《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的过程,以及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同年10月,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突出互联网内容建设的重要性,也强调了必须纳入更多主体,以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网络综合治理相关举措逐步展开,一些法律法规,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权责,并且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同主体的权责。此外,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教育部等还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如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云剑”行动等,体现了由政府主导,企业、行业组织、网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网思路。
十九大以来,中国进入了网络综合治理的新阶段,“综合采用法律规制、行政管理、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统筹协调各方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引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互联网发展”。这一时期,主要确立了“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模式。网络综合治理强调“综合”,包括治理内容的综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和治理手段的多样等系统化建设思路。从网络治理到网络综合治理体现了治理方式的变化,即从政府“管好互联网”到多主体‘哄建共治共享”互联网。
(三)发展治网阶段:以发展为导向的治理思路
中国抗疫成效全球瞩目,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防疫抗疫、提振经济、带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疫情后,网络信息新技术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仍有较大空间,相关工作成为网络综合治理的重点。一是助力防疫抗疫与未来公共卫生网络建设。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讲话提出:“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疫情中,大数据技术、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于病例追踪、人员定位,并在疫情发展趋势分析、医疗物资保障调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未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应用于公共卫生网络建设,有力推动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相关技术应用及社会效益值得高度关注,网络综合治理也将致力于推动新技术应用的发展与规范。二是提振经济与激发数字经济新优势。‘值播带货”、线上订单、无接触配送等互联网服务大大满足了疫情期间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线经济大放异彩,不仅有效提振经济,也推动了自身转型。下一步“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同时,积极发挥互联网在扶贫方面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数字新动能加快释放,消费新需求不断激发,与之相关的鼓励措施与规范政策迅速出台,如《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費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2020年7月)。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在提振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将成为疫情后网络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三是助推新基建与带动产业新发展。助发展是网络综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已经全面启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将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领域重点发力,未来“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快速升级的过程中,促进、扶持互联网产业新发展是网络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四是畅通交流与互联网内容治理持续升级。疫情爆发初期出现了一些网络谣言,所以“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对借机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疫情对互联网内容治理是一场大考,疫情后,互联网内容治理举措必将升级,成为网络综合治理建设的重要方面。 总之,“互联网+”的积极效益在疫情中进一步显现,网络综合治理以更有助于促进“互联网+”发展为决策导向,治理主体、手段依然多元,治理内容伴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而持续扩展与深化,愈加呈现出以发展为导向的网络治理思路。至此,我国网络治理的政策逻辑已清晰可见,经历了以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网治网,到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综合治网,再到结合疫情实际,聚焦互联网发展的发展治网,逐渐摸索出一条从网络治理到网络综合治理的道路,呈现了网络治理日益深化、具体化的政策逻辑。我国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并举的综合治网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三、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四个维度
中国结合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网络治理道路,下一步,将进一步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是“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并且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与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充分运用政策、技术、宣教、法律等多种手段的治网格局。在具体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分析构建维度,除了坚持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多元外,治理目标直接关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多层面推进更是系统性建设思路的体现。因此,有必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和体系建设四个维度展开探討。
(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成主体一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网络治理活动的主要行为体。目前,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网民都参与网络治理。肩负领导职责的是党委,包括对网络治理进行重大决策部署的党中央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进行网络治理政策、举措的颁布与实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体制机制的建设。互联网企业自身既是网络治理主体又是网络治理对象,通常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社会主体则指参与网络治理的各种社会力量,如互联网行业协会、互联网组织、互联网社团等,他们通过行业准则的确立、社群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网民既是使用互联网的主体,也是治理互联网的主体,他们既受惠于网络的便捷,也影响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只有当网民积极自律,才能有效解决网络治理的顽疾。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是鼓励多个主体协同发力,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核心,这既符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网思路,也是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成效的现实需要。因为如果没有多主体参与,网络治理将很难落到实处。
网络综合治理主体多元化能够有效提升网络治理效能。中国网络治理主体多元化明显,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筹布局下,宣传、网信、广电、工信、公安等党政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协调、沟通的长处,积极引领行业自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自律公约》《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互联网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入自律公约,担负网络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如2020年7月,阿里巴巴等20家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网民借助现有监督举报平台,进行舆论监督和维权,进一步发挥了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发力,才能提升网络综合治理合力,发挥更大的治理效能。而疫情发生后,因网络谣言散布导致人心不稳的现象也说明我们的多主体配合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还应该发挥专业社团、社区社群、企业组织、社会个体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所以,网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能只体现在已有或既定的政策引导、专项行动的配合上,还应体现在面对突发状况下多主体快速有效的协作与配合。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综合考虑各类突发性事件和不确定因素,如何进一步建立网络治理主体间的协作机制,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运作方式——手段多样化
网络综合治理依靠多样化的手段来推进,网络治理手段包括政策、法律、技术、人才、宣教、国际合作等。政策方面,主要是政府部门治理网络空间出台的政策与措施;法律方面,主要是制定、颁布、实施与网络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方面,主要是治理主体利用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能;人才方面,主要是进行网络治理人才的培养;宣教方面,主要是利用宣传和教育的方式提升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国际合作方面主要是围绕一些全球共同关注的网络治理议题进行交流与合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需要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基于两点原因:一是网络治理的复杂程度。网络治理不同于传统社会治理,互联网具有匿名、开放、互动等特点,加上新技术不断催生新业态,给治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以新技术催生新业态为例,网络扩容与网络视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直播产业。网络直播以音视频内容即时播出为根本特征和最大卖点,但这种即时性播出在客观上造成了难以监管的客观实际,给网络内容治理带来较大挑战。一些违反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直播内容不易被监管,即便被举报查处,又易如秋后野草一般,容易死灰复燃,所以需要政策、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同时发力。二是要发挥多治理主体的作用,必然要使用多样化的手段。多元主体参与互联网治理,每个主体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参与的方式均不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治理手段必然要多样化。
除了政策、法律、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还应该将专项整治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来。近两年,互联网专项行动成为网络综合治理的有效方式,如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护苗”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等。这类专项活动有两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涉及网络治理的多个领域,如网络经济、互联网内容治理、打击网络犯罪等领域;二是针对性强,专门解决网络治理的顽疾,如规范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不良风气、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等。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冒头、顽固问题。为了发挥最大治理效能,网络综合治理需要多管齐下,多主体多手段并用。疫情后,网络综合治理的内容大为拓展,在体系构建中不仅延续以往的措施和手段,还不断摸索适应发展导向的新手段新机制。 (三)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任务目标——目标具体化
为了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多次成为政策中对网络治理目标的表述。事实上,“清朗的网络空间”可以从以下幾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网络内容积极向上,二是网络空间秩序良好,三是网络社会和谐安宁。一是网络内容积极向上。为了维护网络内容积极向上,必须加强网络内容治理。针对网络“黄赌毒”、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内容进行大力整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络内容的个体生产者、消费者,共同作为、共担责任。二是网络空间秩序良好。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网络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尤其网络新媒体具有“时效性强、参与性强、实效性强”的特点,因此有必要重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互联网经济秩序、网络文化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严查严惩各类网络犯罪、网络违规行为,通过常规治理和专项整治等手段加强治理。三是网络社会和谐安宁。确保网络社会和谐安宁,就要不断跟进网络社会的发展,摸清不同时期网络社会运行的特点,对那些有悖社会发展的道德认知、行为取向、错误做法进行调整与规范,借助网络宣教、技术手段、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保障网络社会的和谐安宁。
此外,除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外,在网络综合治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的目标举措,如约束主体行为、法律强制执行、技术辅助处理、提升安全意识、储备互联网人才、应对全球网络治理等。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任务目标,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基础,在不同时期结合不同治理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疫情中,网络综合治理目标以支撑防疫抗疫为先;疫情后,需要及时捕捉互联网业态的变化,将助推新业态发展、规范新业态行为纳入网络综合治理的目标当中。
(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体系建设一多层面推进
网络综合治理的复杂性要求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和目标具体化,越是复杂越需要明晰的推进策略。当下,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和体系化推进。一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谋划。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其治理内容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主体多,为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主体模式,所以有必要进行系统性谋划。具体而言,为了更好的发挥多部门协作的优势,要围绕顶层设计对多主体间的协作机制进行系统谋划;为了防止网络重大舆情和安全风险,要对隐藏的风险进行提前评估与多主体应急措施的筹划;为了有力应对网络事件向现实世界延伸,有必要提前建立网上网下协同处置机制等。网络综合治理的系统性谋划是为了让系统内各部分有效运转并形成治理合力,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层面。二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综合性治理。网络治理内容多面,包括网络行为规范、网络空间法治、网络空间安全等,要做好内容管控、正能量传播并不容易,必须结合网络治理手段的多样性进行综合性治理。在综合性治理中,不仅要对某一个方面内容进行专项整治,也要利用法治、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三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体系化推进。体系化推进就是要在网络治理过程中不断推进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共同发展。目前,我国网络综合治理的一大特点,即除了政策、技术、法治、宣教等多种手段齐发力,还进一步运用了专项行动、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做到了政策文本多主体拟定、行业规范多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了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推动了体系化的建设和发展。总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要坚持多层面推进,除了要进行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和体系化推进,还需要审时度势,结合互联网发展实际,坚持灵活高效、与时俱进的建设思路。
建党百年华诞开启了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国正向包括网络强国在内的现代化强国迈进。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不但是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力推手。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上新业态、新问题、新局面不断出现,需要在提高网络治理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快速反应、乘势而上,加快体系建设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网络强国建设需要。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信工作,注重发展和治理互联网,将网络强国建设置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中,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在庆祝建党百年之际,梳理、总结我国的网络治理历程,不仅能清晰地把握网络治理脉络,还对新时代加强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综合治理是国家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的一整套行为的总和,中国在长期管网治网的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条由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政府充分发挥管网主体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道路。新时期,有必要在分析国内外治理环境的基础上,探讨网络治理的必要性、梳理总结中国网络治理历程,进而提出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水平的新思路。
一、新时期加强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信息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驱动引领作用。疫情期间,互联网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复工复产、推动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疫情后,信息革命加速前进,国际格局持续变化等,让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治理变得更加迫切。
(一)新发展催生新治理
疫情中“互联网+”应用快速进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促成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互联网+社会服务”与网络扶贫等领域的井喷式发展。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总结了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数字化治理、产业平台化发展、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无人经济”等十五种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了多项健全完善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制度规则。但是新发展背后往往隐藏一些亟待整治的不合规现象,如“互联网+医疗”在疫情中得到快速发展。数据显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属委管医院中,互联网诊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倍”。线上医疗平台可以实现病患的远程咨询,也能提供药物的远程配送,降低了病人往返医院的成本,也避免了往返中感染病毒的风险。很多公立医院或搭建或拓展了互联网医院平台,新的线上就医模式让各地患者有机会享受一线城市的医疗服务。但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背后也隐藏着一些行业乱象,如有些网络平台未按照规定售卖处方药,甚至推出处方药的“促销优惠券”,还存在“加价售药、推荐不对症药物”等行为。虽然互联网新业态表现亮眼,相关企业、机构发展迅速,但其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网络治理主体高度关注,及时提出治理的新举措。疫情后,随着“互联网+”拓展到更多领域,互联网新业态持续发展,新发展必然催生新治理,因此有必要在新发展中不断加强网络治理。
(二)新安全要求新保障
随着疫情后国际格局加速调整,各种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我国安全领域的威胁也进一步加剧。美国近些年国家安全战略转变,其已将大国竞争作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的信息技术、互联网企业进行多方打压。不仅如此,他还动员其盟友奉行打压中国科技企业的政策,比如2020年英国政府就以华为的技术和设备存在“安全风险”为由,停止在5G建设中使用华为设备。可以说,在这種战略导向和政策下,我国互联网发展领域面临的外部威胁与压力日益增大。此外,从军事层面来看,美国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延续了之前对中国的战略敌意,并且大幅增加网络研发资金,网络项目总预算达28亿美元。他们甚至保留针对中国的网络空间秘密行动,试图挑起军事竞备和针对中国的网络攻击。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除了需要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网络强国相适应的网络空间防护力量”外,还迫切需要从网络综合治理领域发力,尽快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以发展为导向,让互联网和网络空间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正向力量。
(三)后疫情时代的现实需要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在精准防控、信息共享、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民生服务、挖掘发展潜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一,网络信息加速了社会信息的流动。在全球疫情爆发时,中国的专家学者多次通过远程会议和线上交流共享科研数据、防控和救治经验,为全球抗疫提供了有力支撑。互联网交流让更为广泛的在线学术、人文交流成为可能,也将成为未来国内外学术与人文交流的重要方式。第二,互联网助力精准防控与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疫情防控积极采用新技术,尝试新方式,“健康码”已成为出行必备,数字化大大提升了疫情管控的精准性、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未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方面大有可为。第三,互联网还在助力复学复工、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中小学生成为上网课、接受网络教育的新一代,学校教育快速适应了网络教育的新形势,互联网教育也从以培训教育为主快速向学校教育拓展。就业方面亦是如此,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背景下,云招聘成为毕业生的一大选择。另外,在线办公成为疫情首选,“远程办公软件满足了全国3亿多用户的办公需求”互联网在教育、就业、办公等领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疫情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第四,互联网还在挖掘发展潜力方面表现优异。如数字经济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发展,直播经济、网络消费等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总之,疫情期间,互联网新技术在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及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疫情之后,互联网仍将在信息交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相比之下,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还要在系统梳理网络治理发展的历程中不断探索,网络综合治理也应该满足现实需求,跟上互联网发展步伐,不断完善多领域的网络治理格局。
二、中国网络治理的发展历程与政策逻辑
中国的网络治理在互联网兴起、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治理主体、治理手段与治理思路的变化。就治理主体而言,历经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主体转变,并逐步向“多主体”共同治理发展;治理手段方面亦经历了从最初的政府管控到借助法治、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的治理历程;治理理念从管理到治理,再结合新业态发展,显现出以发展为导向的治理思路等。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梳理网络治理的发展历程,以期呈现更加清晰的阶段性特征和政策逻辑。 (一)管网治网阶段:政府单一主体的规制性管控
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领域快速发展,初期的网络管理以政府为单一主体。政府部门多借助电子政务推动政务信息透明、行政效率提升。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尤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迎来了“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竞相进发。同时一些问题“浮上水面”,如网络战略顶层设计缺乏,互联网领域立法缺失,相应体制机制不健全,民众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审视管网主体的权责。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部分,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紧随其后,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自此,我国网信事业有了战略顶层设计,开启了网络治理的全新局面。之后各地政府的网信部门亦纷纷成立,成为网络治理的体制基础。
十八大以来,我国网信事业快速发展,网络治理开始步入正轨,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拓展。2016年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尽快突破核心技术、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增强互联网企业使命感和责任感、聚天下英才于网信事业等六个方面,阐释了网络治理的目标、任务与方法。随着国家对网信事业的总体部署与筹划,相应体制机制得以快速建立,一系列填补空白的法律法规迅速出台,整个历程清晰地呈现了网络治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建设逻辑,为日后网络综合治理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网络法治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填补网络法治空白的重磅法律相继颁布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一些相关法律大幅增加了涉及网络安全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刑法修正案(九)》。此外,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如《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8月7日发布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效规范了各主体的互联网行为,保障了网络治理的持续深入。
(二)综合治网阶段:“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网络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综合治理”一词被首次提出。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及“网络综合治理”,认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明确了“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思路。2019年7月,《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的过程,以及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同年10月,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突出互联网内容建设的重要性,也强调了必须纳入更多主体,以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网络综合治理相关举措逐步展开,一些法律法规,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权责,并且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同主体的权责。此外,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教育部等还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如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云剑”行动等,体现了由政府主导,企业、行业组织、网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网思路。
十九大以来,中国进入了网络综合治理的新阶段,“综合采用法律规制、行政管理、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统筹协调各方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引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互联网发展”。这一时期,主要确立了“多主体”“多手段”的网络综合治理模式。网络综合治理强调“综合”,包括治理内容的综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和治理手段的多样等系统化建设思路。从网络治理到网络综合治理体现了治理方式的变化,即从政府“管好互联网”到多主体‘哄建共治共享”互联网。
(三)发展治网阶段:以发展为导向的治理思路
中国抗疫成效全球瞩目,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防疫抗疫、提振经济、带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疫情后,网络信息新技术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仍有较大空间,相关工作成为网络综合治理的重点。一是助力防疫抗疫与未来公共卫生网络建设。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讲话提出:“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疫情中,大数据技术、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于病例追踪、人员定位,并在疫情发展趋势分析、医疗物资保障调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未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应用于公共卫生网络建设,有力推动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相关技术应用及社会效益值得高度关注,网络综合治理也将致力于推动新技术应用的发展与规范。二是提振经济与激发数字经济新优势。‘值播带货”、线上订单、无接触配送等互联网服务大大满足了疫情期间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线经济大放异彩,不仅有效提振经济,也推动了自身转型。下一步“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同时,积极发挥互联网在扶贫方面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数字新动能加快释放,消费新需求不断激发,与之相关的鼓励措施与规范政策迅速出台,如《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費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2020年7月)。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在提振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将成为疫情后网络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三是助推新基建与带动产业新发展。助发展是网络综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已经全面启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将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领域重点发力,未来“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快速升级的过程中,促进、扶持互联网产业新发展是网络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四是畅通交流与互联网内容治理持续升级。疫情爆发初期出现了一些网络谣言,所以“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对借机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疫情对互联网内容治理是一场大考,疫情后,互联网内容治理举措必将升级,成为网络综合治理建设的重要方面。 总之,“互联网+”的积极效益在疫情中进一步显现,网络综合治理以更有助于促进“互联网+”发展为决策导向,治理主体、手段依然多元,治理内容伴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而持续扩展与深化,愈加呈现出以发展为导向的网络治理思路。至此,我国网络治理的政策逻辑已清晰可见,经历了以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网治网,到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综合治网,再到结合疫情实际,聚焦互联网发展的发展治网,逐渐摸索出一条从网络治理到网络综合治理的道路,呈现了网络治理日益深化、具体化的政策逻辑。我国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并举的综合治网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三、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四个维度
中国结合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网络治理道路,下一步,将进一步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是“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并且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与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充分运用政策、技术、宣教、法律等多种手段的治网格局。在具体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分析构建维度,除了坚持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多元外,治理目标直接关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多层面推进更是系统性建设思路的体现。因此,有必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和体系建设四个维度展开探討。
(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成主体一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网络治理活动的主要行为体。目前,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网民都参与网络治理。肩负领导职责的是党委,包括对网络治理进行重大决策部署的党中央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进行网络治理政策、举措的颁布与实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体制机制的建设。互联网企业自身既是网络治理主体又是网络治理对象,通常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社会主体则指参与网络治理的各种社会力量,如互联网行业协会、互联网组织、互联网社团等,他们通过行业准则的确立、社群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网民既是使用互联网的主体,也是治理互联网的主体,他们既受惠于网络的便捷,也影响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只有当网民积极自律,才能有效解决网络治理的顽疾。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是鼓励多个主体协同发力,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核心,这既符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网思路,也是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成效的现实需要。因为如果没有多主体参与,网络治理将很难落到实处。
网络综合治理主体多元化能够有效提升网络治理效能。中国网络治理主体多元化明显,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筹布局下,宣传、网信、广电、工信、公安等党政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协调、沟通的长处,积极引领行业自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自律公约》《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互联网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入自律公约,担负网络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如2020年7月,阿里巴巴等20家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网民借助现有监督举报平台,进行舆论监督和维权,进一步发挥了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发力,才能提升网络综合治理合力,发挥更大的治理效能。而疫情发生后,因网络谣言散布导致人心不稳的现象也说明我们的多主体配合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还应该发挥专业社团、社区社群、企业组织、社会个体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所以,网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能只体现在已有或既定的政策引导、专项行动的配合上,还应体现在面对突发状况下多主体快速有效的协作与配合。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综合考虑各类突发性事件和不确定因素,如何进一步建立网络治理主体间的协作机制,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运作方式——手段多样化
网络综合治理依靠多样化的手段来推进,网络治理手段包括政策、法律、技术、人才、宣教、国际合作等。政策方面,主要是政府部门治理网络空间出台的政策与措施;法律方面,主要是制定、颁布、实施与网络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方面,主要是治理主体利用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能;人才方面,主要是进行网络治理人才的培养;宣教方面,主要是利用宣传和教育的方式提升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国际合作方面主要是围绕一些全球共同关注的网络治理议题进行交流与合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需要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基于两点原因:一是网络治理的复杂程度。网络治理不同于传统社会治理,互联网具有匿名、开放、互动等特点,加上新技术不断催生新业态,给治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以新技术催生新业态为例,网络扩容与网络视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直播产业。网络直播以音视频内容即时播出为根本特征和最大卖点,但这种即时性播出在客观上造成了难以监管的客观实际,给网络内容治理带来较大挑战。一些违反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直播内容不易被监管,即便被举报查处,又易如秋后野草一般,容易死灰复燃,所以需要政策、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同时发力。二是要发挥多治理主体的作用,必然要使用多样化的手段。多元主体参与互联网治理,每个主体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参与的方式均不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治理手段必然要多样化。
除了政策、法律、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还应该将专项整治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来。近两年,互联网专项行动成为网络综合治理的有效方式,如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护苗”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等。这类专项活动有两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涉及网络治理的多个领域,如网络经济、互联网内容治理、打击网络犯罪等领域;二是针对性强,专门解决网络治理的顽疾,如规范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不良风气、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等。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冒头、顽固问题。为了发挥最大治理效能,网络综合治理需要多管齐下,多主体多手段并用。疫情后,网络综合治理的内容大为拓展,在体系构建中不仅延续以往的措施和手段,还不断摸索适应发展导向的新手段新机制。 (三)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任务目标——目标具体化
为了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多次成为政策中对网络治理目标的表述。事实上,“清朗的网络空间”可以从以下幾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网络内容积极向上,二是网络空间秩序良好,三是网络社会和谐安宁。一是网络内容积极向上。为了维护网络内容积极向上,必须加强网络内容治理。针对网络“黄赌毒”、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内容进行大力整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络内容的个体生产者、消费者,共同作为、共担责任。二是网络空间秩序良好。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网络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尤其网络新媒体具有“时效性强、参与性强、实效性强”的特点,因此有必要重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互联网经济秩序、网络文化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严查严惩各类网络犯罪、网络违规行为,通过常规治理和专项整治等手段加强治理。三是网络社会和谐安宁。确保网络社会和谐安宁,就要不断跟进网络社会的发展,摸清不同时期网络社会运行的特点,对那些有悖社会发展的道德认知、行为取向、错误做法进行调整与规范,借助网络宣教、技术手段、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保障网络社会的和谐安宁。
此外,除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外,在网络综合治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的目标举措,如约束主体行为、法律强制执行、技术辅助处理、提升安全意识、储备互联网人才、应对全球网络治理等。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任务目标,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基础,在不同时期结合不同治理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疫情中,网络综合治理目标以支撑防疫抗疫为先;疫情后,需要及时捕捉互联网业态的变化,将助推新业态发展、规范新业态行为纳入网络综合治理的目标当中。
(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体系建设一多层面推进
网络综合治理的复杂性要求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和目标具体化,越是复杂越需要明晰的推进策略。当下,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和体系化推进。一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谋划。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其治理内容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主体多,为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主体模式,所以有必要进行系统性谋划。具体而言,为了更好的发挥多部门协作的优势,要围绕顶层设计对多主体间的协作机制进行系统谋划;为了防止网络重大舆情和安全风险,要对隐藏的风险进行提前评估与多主体应急措施的筹划;为了有力应对网络事件向现实世界延伸,有必要提前建立网上网下协同处置机制等。网络综合治理的系统性谋划是为了让系统内各部分有效运转并形成治理合力,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层面。二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综合性治理。网络治理内容多面,包括网络行为规范、网络空间法治、网络空间安全等,要做好内容管控、正能量传播并不容易,必须结合网络治理手段的多样性进行综合性治理。在综合性治理中,不仅要对某一个方面内容进行专项整治,也要利用法治、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三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体系化推进。体系化推进就是要在网络治理过程中不断推进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共同发展。目前,我国网络综合治理的一大特点,即除了政策、技术、法治、宣教等多种手段齐发力,还进一步运用了专项行动、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做到了政策文本多主体拟定、行业规范多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了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推动了体系化的建设和发展。总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要坚持多层面推进,除了要进行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和体系化推进,还需要审时度势,结合互联网发展实际,坚持灵活高效、与时俱进的建设思路。
建党百年华诞开启了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国正向包括网络强国在内的现代化强国迈进。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不但是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力推手。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上新业态、新问题、新局面不断出现,需要在提高网络治理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快速反应、乘势而上,加快体系建设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网络强国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