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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参与制定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汽车管理进一步同国际接轨.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合理保障.这对于中国汽车消费者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是,仔细研究《规定》就会发现.它更多的是各种部门利益相互糅合的产物.而非完全从保护消费者出发.许多题依旧难以得到真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