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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