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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授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