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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将对2004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出资安排的地勘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通知》对竣工项目结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项目经评审验收达到设计规定标准后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实行7:3比例进行分配,70%作为地勘发展基金、30%作为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