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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3甬政办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 15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改革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