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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在审判终结时,案件的某一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由控辩双方的哪一方来承担因此事实不明而带来的实体法上的不利后果.基于此就可得出如下结论:证明责任以证明落空为前提,与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具体证明活动没有关联;证明责任的负担者与证明主体并不一致;证明责任是法院用来克服真伪不明并依法做出裁判的"最后手段",所以法院绝不会成为证明责任的负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