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从债转股的具体概念入手,分析其再次推行的必要性,认为债转股可能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指出新一轮债转股的关键是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转股后转让给AMC、参照投贷联动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管计划等方式规避《商业银行法》限制实施新一轮债转股;AMC最终扮演的都是对贷款债权和企业股权的价格发现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