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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弊端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不平衡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截至2011年6月,所创造的最终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2%,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并解决了78%的城镇人员就业问题。即便如此,中小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与获得的资金支持仍然不成正比。调查结果中,银行贷款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91%以上的融资供应;而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中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因担保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情况占24.8%,因抵押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占33.3%,拒贷率居然高达58%。虽然各方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融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多数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缺乏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
我国中小企业缺乏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自主选择,即使选择,也受传统方式的限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极不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无法深层次的认识国际贸易融资,不能明确、充分地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中小企业来说接受不了偏高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的要求,这些都使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受到了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缺乏了解,大多是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其贷款成本,导致企业目光纷纷投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造成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依托于国际结算并在相关环节上提供的资金融通,贸易融资的种类和操作流程直接由进出口商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来确定,企业资金经过结算环节的融资,促使其加速周转,并使企业应收账款或对外付款脱离了所面临的资金困境。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基于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而且兼具了与进出口环节紧密相联的银行和商业双重信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因而面对更多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
中小企业的自身信用状况是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的关键因素。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50%以上不够健全、完善,且大多数的信用度较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主要是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缺乏档案记录等多方面的反映。而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较短,没有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统一测量各类风险的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风险的复杂性,但都是可预测和防范的,而实际上,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并没有得到具体应用。
(三)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贸易融资业务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中国银行业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严重馈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缺乏了解也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受到阻滞。我国虽然早已开展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业务,但皆因从业人员的水平限制,而阻碍了这些业务的发展。
(四)缺乏健全的中国贸易融资法律规范
中国金融立法的严重缺失导致金融业务的发展明显滞后。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缺乏业务中涉及的抵押、信托等行为权利与责任的明确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金融立法的不健全,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留下了更大的风险隐患,影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
在政策的实施上要有可预见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其中可预见性是关键。要严厉惩罚失信行为,使守信的人可以得到收益,这样诚信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应当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的风险,应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可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加快我国贸易融资的体制改革
银行应当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尽可能使金融服务的发展达到多元化,特别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建设自律监管及信用体系,为民营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领域。要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以期解决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问题。立法部门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贸易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相结合,尽快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和中小企业则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解读,分析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之间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建立产品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标准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1)银行、外贸企业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银行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及其特点要被业务人员所熟知;(2)业务人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特别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
(五)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加深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趋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国新,于峰,谷冬青.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0(06).
[2]杨咏,王莉敏.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商业,2009(11).
[3]周磊,蒋玉兰.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融资创新问题浅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01).
作者简介:李春(1976-),男,山东济南人,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责任编辑:陈岑)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不平衡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截至2011年6月,所创造的最终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2%,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并解决了78%的城镇人员就业问题。即便如此,中小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与获得的资金支持仍然不成正比。调查结果中,银行贷款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91%以上的融资供应;而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中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因担保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情况占24.8%,因抵押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占33.3%,拒贷率居然高达58%。虽然各方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融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多数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缺乏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
我国中小企业缺乏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自主选择,即使选择,也受传统方式的限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极不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无法深层次的认识国际贸易融资,不能明确、充分地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中小企业来说接受不了偏高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的要求,这些都使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受到了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缺乏了解,大多是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其贷款成本,导致企业目光纷纷投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造成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依托于国际结算并在相关环节上提供的资金融通,贸易融资的种类和操作流程直接由进出口商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来确定,企业资金经过结算环节的融资,促使其加速周转,并使企业应收账款或对外付款脱离了所面临的资金困境。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基于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而且兼具了与进出口环节紧密相联的银行和商业双重信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因而面对更多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
中小企业的自身信用状况是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的关键因素。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50%以上不够健全、完善,且大多数的信用度较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主要是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缺乏档案记录等多方面的反映。而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较短,没有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统一测量各类风险的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风险的复杂性,但都是可预测和防范的,而实际上,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并没有得到具体应用。
(三)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贸易融资业务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中国银行业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严重馈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缺乏了解也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受到阻滞。我国虽然早已开展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业务,但皆因从业人员的水平限制,而阻碍了这些业务的发展。
(四)缺乏健全的中国贸易融资法律规范
中国金融立法的严重缺失导致金融业务的发展明显滞后。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缺乏业务中涉及的抵押、信托等行为权利与责任的明确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金融立法的不健全,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留下了更大的风险隐患,影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
在政策的实施上要有可预见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其中可预见性是关键。要严厉惩罚失信行为,使守信的人可以得到收益,这样诚信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应当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的风险,应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可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加快我国贸易融资的体制改革
银行应当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尽可能使金融服务的发展达到多元化,特别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建设自律监管及信用体系,为民营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领域。要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以期解决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问题。立法部门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贸易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相结合,尽快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和中小企业则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解读,分析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之间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建立产品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标准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1)银行、外贸企业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银行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及其特点要被业务人员所熟知;(2)业务人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特别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
(五)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加深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趋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国新,于峰,谷冬青.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0(06).
[2]杨咏,王莉敏.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商业,2009(11).
[3]周磊,蒋玉兰.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融资创新问题浅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01).
作者简介:李春(1976-),男,山东济南人,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