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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有件事只能做而不能说的,那是夫妻之间的床第之欢。好在时代进人文明、开放、宽容的21世纪,什么事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探讨,夫妻性生活这个最忌讳、最难启齿的隐秘话题,也可堂而皇之地摆在桌面上来讨论,甚至可以诉诸于法律,这是时代进步的标志。
医学专家告诉我们:人类的性行为有三个功能或作用,一是生育的功能;二是快乐的功能;三是健康的功能。要维持天长地久的婚姻,缺少和谐、充满快乐和激情的性生活是难以想象的。每一对幸福的情侣,彼此经历从相知相识,到倾心爱慕,山盟海誓,然后同结连理。当他们沉浸在欢愉销魂之时,是婚姻把他们溶化在极乐和神圣的一体中,成为同一个命运的两极,同一个神灵的两翼。床帷中的性爱,其重要性不仅是双方性欲得到渲泄和满足,而且肌肤之亲能使夫妻彼此倾慕和爱恋,和谐愉悦,能使幸福的婚姻历久弥新。
然而,岁月流逝,许多耳鬓厮磨、终日相守的夫妻,常常由于生活琐事磕磕碰碰。婚姻专家告诉我们,我国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许多闹离婚的夫妻表面上都强调“感情不和”,实际上是“性生活”不和所致。还有在表面上看起来风平浪静的婚姻,背地里却是夫妻之间最隐秘的冷战,那就是妻子对丈夫的性惩罚与丈夫向妻子争讨同居权。
故事一虹女士最近因为丈夫被拘留而痛苦不堪,也后悔不己。她的丈夫是因为嫖娼而被拘留的。
她的丈夫是一个出租司机,平时工作十分辛苦,每天出车回来都很疲惫,偏偏虹这个做妻子的又任性执拗,个性强,总想让丈夫当一个老老实实的“妻管严”,百依百顺,俯首贴耳,不仅如此,她想让丈夫把家务也包下来,丈夫当然力不从心,侍候得很不周到,为此夫妻两人不免就有些口角。她为了让丈夫彻底屈服于自己,竟听了某姐妹的建议,对丈夫开始采取性惩罚,把夫妻之间共同享有性生活当作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权力来用。她知道丈夫身体好,性欲旺盛,因此每当他不听话的时候她就以拒绝过性生活向他施加压力,常常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把丈夫赶下床,丈夫只好挪到别的地方去睡。有很多次丈夫想与她和好,但她却利用这个机会提出一些十分苛刻的条件,非要立下规矩不可,结果丈夫当然不能一一照办,她也因此就不和他过性生活。时间久了,丈夫因强烈的性冲动而变得烦躁不安,夜不能寐。她看在眼里心里也不是滋味,但为治服丈夫,还是不理他。丈夫为此十分生气,干脆出车去拉夜活儿。有一天午夜,一个打扮人时的妖艳女人在车里和他勾搭上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他给了钱。后来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晚上在外面做这种事,最终进了拘留所。
这个案例对一些青年夫妻来说,教训很深刻。夫妻间关系是平等的,应该互敬互爱,互相体贴关心,非让丈夫屈服于自己是不平等的做法。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性生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间性生活和谐是夫妻间的纽带和粘合剂。欲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两个人之间的一些小的分歧和意见往往会在一夜夫妻的性爱中得到谅解而冰消雪化,夫妻间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非原则性家务矛盾、纠纷、应在理解、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动不动就使用性惩罚做“杀手锏”,是—卜分愚蠢而不可取的,往往是事与愿违。
故事二某中外合资企业的钱总经理,己至不惑之年,妻子小他两岁,都算是人到中年了。由于生活条件优越,他们保养得都很好,可谓美满幸福。结婚十几年来,他们性生活都很和谐。近些年,钱总宏图大展,事业发达,去年新购一辆进口轿车,身份显赫更加非同一般。
为了与这辆崭新的漂亮轿车相配,他决定从公司车队里挑选一名素质高的靓女担任司机。他选中了小乔,她才22岁,长得甜俊秀美,为人热情灵活,很讨人喜欢。自从给钱总开小车后,她那一流的驾驶技术、温柔的服务态度,令钱总很是欣赏,而小乔则整天鞍前马后忙个不停,尽职尽责。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去外地出差,日子久了俩人的关系有些暖昧。公司里也有流言蜚语,偶尔传到钱妻耳朵里。这还得了,钱妻在家大吵大闹,非要丈夫把小乔换掉不可。钱总耐心解释,要她不要听信外面不负责任的谣传。可她不理不依,不但亲自去羞辱小乔,还对钱总采取了“性惩罚”,用女人的“秘密武器”来治丈夫的“花心”。大约两三个月之后,丈夫再也不提床第之事。表面上两人仍然是彬彬有礼,生活照常,可实际上却是同床异梦。不过,她出此下策,自为以高明,但万万没想到竟然把丈夫彻底推人了小乔的怀抱。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留给自己的只有悔恨的泪。
做妻子的总想通过性惩罚,让丈夫屈服于自己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中国有句古话:食色,性也。说实在,性事和吃饭一样,本是一件既平常也挺重要的事,怎么可以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呢?若丈夫个性强,感到有失男子汉尊严,针锋相对不肯服输,就会出现婚内强暴现象。退一步的为了报复妻子,在性冲动强烈不能满足时,就可能到外面拈花惹草,寻找刺激和安慰,甚至嫖娼妓,结果不仅浪费钱财,还可能使家庭出现裂痕,甚至离婚,也可能为此走向犯罪的道路,结果更糟。
有些做妻子的一惯使用最省力的手段——性惩罚。一份在大城市做的“离婚问题调查”报告表明:10%的妻子指责丈夫“性虐待”,而55%的丈夫指责妻子“性冷淡”、“性控制”。很多丈夫认为,妻子用这种办法与丈夫抗衡,逼丈夫屈服,是十分不道德的。这种方式,很伤夫妻感情,很容易导致丈夫的离心倾向,也很容易就此埋下丈夫成功后移情别恋的祸根。因为,它会使丈夫因在性生活上的失去主动、自由、自信、平等、随意、自然等,而感到自尊心的受损,人格上的受辱,自信心和自豪感的受挫。更主要的是,所有这些感觉都还不能说出口——既不能对妻子说,更不能对外人。
其实,做妻子的应明白,用“性惩罚”来惩罚丈夫,也往往惩罚了自己。这是因为:性惩罚割断了爱情的大动脉。性生活在夫妻家庭生活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完善和谐的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保证,是夫妻相爱的纽带。据日本对家庭的调查资料显示:多数人认为,满足夫妻双方的性要求是家庭的第一功能。
一位心理学家说:“没有一对肉体上和谐的夫妻会因为一些锁事分手的。当性交很完美的时候,夫妻可以对太阳之下的各种事物有不同意见而决不会闹脾气,不会有愤怒的神气,以及分手的愿望。反之,别的事情一切和谐对于他们就会变得都不中用了。”他们的感情会日渐分裂,走到了难以相互容忍的地步,那么在夫妻间发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妻子有怨气时,采取性拒绝,尤其是长期的性惩罚,就如你亲手将夫妻爱情的大动脉割断,使鲜活的爱情日见枯萎,最终使爱情死亡。
故事三近日的《西安晚报》刊登了《八旬老翁法庭索讨“同居权?》的报道,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男人们终于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同居权”。这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妻子讨“同居权”的是一位香港人。
本来,香港老翁与少妇是自由恋爱而结合的,新婚的情调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妙不可言。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结婚一年多后,他们的婚姻触礁了,确切地说,是“婚床”触礁了。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妻子突然不再与他同房,千里迢迢从香港赶回大陆团聚的他,只好一个人“独守空房”,整夜在房间踱来踱去满腔激情派不上用场,备受煎熬而又无计可施。他猛然想到了法律,把最后的“性”福赌注押在法律天平上。为此,他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你有权利和你老婆睡觉”。法庭于2002年1月9日正式开庭。这是我国目前为止首例丈夫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妻子索讨“同居权”的新型婚姻家庭案件。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原告对被告拥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内容是夫妻之间的同居权。即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的性要求受法律保护。一场夫妻间的隐秘之争终于露出水面,大白于天下也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性惩罚只会使夫妻从肉体的分离到心灵的分离,使本来离不开的夫妻感情变得不再重要。性生活是夫妻爱情的纽带、离开了性交流,多数的婚姻便苍白无力。事实上,没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说他们的性生活是不和谐,同样没有一个不幸的家庭说他们的性生活是和谐的。那么,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断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夫妻间善于利用性生活这一手段去缓解、调和、淡化日常的矛盾。
永结同心,共浴爱河,是幸福婚姻恒久努力的目标。夫妻之间的矛盾,应在理解、互爱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千万不可滥用性惩罚。
编辑/杨涛军
医学专家告诉我们:人类的性行为有三个功能或作用,一是生育的功能;二是快乐的功能;三是健康的功能。要维持天长地久的婚姻,缺少和谐、充满快乐和激情的性生活是难以想象的。每一对幸福的情侣,彼此经历从相知相识,到倾心爱慕,山盟海誓,然后同结连理。当他们沉浸在欢愉销魂之时,是婚姻把他们溶化在极乐和神圣的一体中,成为同一个命运的两极,同一个神灵的两翼。床帷中的性爱,其重要性不仅是双方性欲得到渲泄和满足,而且肌肤之亲能使夫妻彼此倾慕和爱恋,和谐愉悦,能使幸福的婚姻历久弥新。
然而,岁月流逝,许多耳鬓厮磨、终日相守的夫妻,常常由于生活琐事磕磕碰碰。婚姻专家告诉我们,我国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许多闹离婚的夫妻表面上都强调“感情不和”,实际上是“性生活”不和所致。还有在表面上看起来风平浪静的婚姻,背地里却是夫妻之间最隐秘的冷战,那就是妻子对丈夫的性惩罚与丈夫向妻子争讨同居权。
故事一虹女士最近因为丈夫被拘留而痛苦不堪,也后悔不己。她的丈夫是因为嫖娼而被拘留的。
她的丈夫是一个出租司机,平时工作十分辛苦,每天出车回来都很疲惫,偏偏虹这个做妻子的又任性执拗,个性强,总想让丈夫当一个老老实实的“妻管严”,百依百顺,俯首贴耳,不仅如此,她想让丈夫把家务也包下来,丈夫当然力不从心,侍候得很不周到,为此夫妻两人不免就有些口角。她为了让丈夫彻底屈服于自己,竟听了某姐妹的建议,对丈夫开始采取性惩罚,把夫妻之间共同享有性生活当作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权力来用。她知道丈夫身体好,性欲旺盛,因此每当他不听话的时候她就以拒绝过性生活向他施加压力,常常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把丈夫赶下床,丈夫只好挪到别的地方去睡。有很多次丈夫想与她和好,但她却利用这个机会提出一些十分苛刻的条件,非要立下规矩不可,结果丈夫当然不能一一照办,她也因此就不和他过性生活。时间久了,丈夫因强烈的性冲动而变得烦躁不安,夜不能寐。她看在眼里心里也不是滋味,但为治服丈夫,还是不理他。丈夫为此十分生气,干脆出车去拉夜活儿。有一天午夜,一个打扮人时的妖艳女人在车里和他勾搭上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他给了钱。后来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晚上在外面做这种事,最终进了拘留所。
这个案例对一些青年夫妻来说,教训很深刻。夫妻间关系是平等的,应该互敬互爱,互相体贴关心,非让丈夫屈服于自己是不平等的做法。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性生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间性生活和谐是夫妻间的纽带和粘合剂。欲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两个人之间的一些小的分歧和意见往往会在一夜夫妻的性爱中得到谅解而冰消雪化,夫妻间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非原则性家务矛盾、纠纷、应在理解、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动不动就使用性惩罚做“杀手锏”,是—卜分愚蠢而不可取的,往往是事与愿违。
故事二某中外合资企业的钱总经理,己至不惑之年,妻子小他两岁,都算是人到中年了。由于生活条件优越,他们保养得都很好,可谓美满幸福。结婚十几年来,他们性生活都很和谐。近些年,钱总宏图大展,事业发达,去年新购一辆进口轿车,身份显赫更加非同一般。
为了与这辆崭新的漂亮轿车相配,他决定从公司车队里挑选一名素质高的靓女担任司机。他选中了小乔,她才22岁,长得甜俊秀美,为人热情灵活,很讨人喜欢。自从给钱总开小车后,她那一流的驾驶技术、温柔的服务态度,令钱总很是欣赏,而小乔则整天鞍前马后忙个不停,尽职尽责。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去外地出差,日子久了俩人的关系有些暖昧。公司里也有流言蜚语,偶尔传到钱妻耳朵里。这还得了,钱妻在家大吵大闹,非要丈夫把小乔换掉不可。钱总耐心解释,要她不要听信外面不负责任的谣传。可她不理不依,不但亲自去羞辱小乔,还对钱总采取了“性惩罚”,用女人的“秘密武器”来治丈夫的“花心”。大约两三个月之后,丈夫再也不提床第之事。表面上两人仍然是彬彬有礼,生活照常,可实际上却是同床异梦。不过,她出此下策,自为以高明,但万万没想到竟然把丈夫彻底推人了小乔的怀抱。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留给自己的只有悔恨的泪。
做妻子的总想通过性惩罚,让丈夫屈服于自己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中国有句古话:食色,性也。说实在,性事和吃饭一样,本是一件既平常也挺重要的事,怎么可以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呢?若丈夫个性强,感到有失男子汉尊严,针锋相对不肯服输,就会出现婚内强暴现象。退一步的为了报复妻子,在性冲动强烈不能满足时,就可能到外面拈花惹草,寻找刺激和安慰,甚至嫖娼妓,结果不仅浪费钱财,还可能使家庭出现裂痕,甚至离婚,也可能为此走向犯罪的道路,结果更糟。
有些做妻子的一惯使用最省力的手段——性惩罚。一份在大城市做的“离婚问题调查”报告表明:10%的妻子指责丈夫“性虐待”,而55%的丈夫指责妻子“性冷淡”、“性控制”。很多丈夫认为,妻子用这种办法与丈夫抗衡,逼丈夫屈服,是十分不道德的。这种方式,很伤夫妻感情,很容易导致丈夫的离心倾向,也很容易就此埋下丈夫成功后移情别恋的祸根。因为,它会使丈夫因在性生活上的失去主动、自由、自信、平等、随意、自然等,而感到自尊心的受损,人格上的受辱,自信心和自豪感的受挫。更主要的是,所有这些感觉都还不能说出口——既不能对妻子说,更不能对外人。
其实,做妻子的应明白,用“性惩罚”来惩罚丈夫,也往往惩罚了自己。这是因为:性惩罚割断了爱情的大动脉。性生活在夫妻家庭生活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完善和谐的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保证,是夫妻相爱的纽带。据日本对家庭的调查资料显示:多数人认为,满足夫妻双方的性要求是家庭的第一功能。
一位心理学家说:“没有一对肉体上和谐的夫妻会因为一些锁事分手的。当性交很完美的时候,夫妻可以对太阳之下的各种事物有不同意见而决不会闹脾气,不会有愤怒的神气,以及分手的愿望。反之,别的事情一切和谐对于他们就会变得都不中用了。”他们的感情会日渐分裂,走到了难以相互容忍的地步,那么在夫妻间发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妻子有怨气时,采取性拒绝,尤其是长期的性惩罚,就如你亲手将夫妻爱情的大动脉割断,使鲜活的爱情日见枯萎,最终使爱情死亡。
故事三近日的《西安晚报》刊登了《八旬老翁法庭索讨“同居权?》的报道,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男人们终于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同居权”。这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妻子讨“同居权”的是一位香港人。
本来,香港老翁与少妇是自由恋爱而结合的,新婚的情调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妙不可言。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结婚一年多后,他们的婚姻触礁了,确切地说,是“婚床”触礁了。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妻子突然不再与他同房,千里迢迢从香港赶回大陆团聚的他,只好一个人“独守空房”,整夜在房间踱来踱去满腔激情派不上用场,备受煎熬而又无计可施。他猛然想到了法律,把最后的“性”福赌注押在法律天平上。为此,他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你有权利和你老婆睡觉”。法庭于2002年1月9日正式开庭。这是我国目前为止首例丈夫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妻子索讨“同居权”的新型婚姻家庭案件。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原告对被告拥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内容是夫妻之间的同居权。即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的性要求受法律保护。一场夫妻间的隐秘之争终于露出水面,大白于天下也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性惩罚只会使夫妻从肉体的分离到心灵的分离,使本来离不开的夫妻感情变得不再重要。性生活是夫妻爱情的纽带、离开了性交流,多数的婚姻便苍白无力。事实上,没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说他们的性生活是不和谐,同样没有一个不幸的家庭说他们的性生活是和谐的。那么,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断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夫妻间善于利用性生活这一手段去缓解、调和、淡化日常的矛盾。
永结同心,共浴爱河,是幸福婚姻恒久努力的目标。夫妻之间的矛盾,应在理解、互爱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千万不可滥用性惩罚。
编辑/杨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