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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文章较为具体地剖析了当前中小型矿山主要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矿山规范化管理措施,强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规范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同时对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型矿山 整顿 规范化管理 巢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生产活动的基础资源,其需求量也在飞速增长。人类的掠夺式开采、矿山生产操作不规范、闭矿后废弃地管理不到位,废石废渣剥离土随意堆放导致再污染等问题,使矿产资源浪费愈加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恶化,矿山安全事故不断,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单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①且全国多数中小型矿山为私营企业,存在管理混乱,安全水平低下,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因此如何规范矿山生产活动,使环境破坏程度达到最低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1 巢湖矿山开采现状
安徽省巢湖市矿业开采历史悠久,主要矿种有煤、铁、铜、铅锌银等30多种,区内现有执证开采矿山582座,废弃矿山数百处,地下矿山总体呈现小、多、乱的状况。安全基础条件薄弱,事故常有发生。主要存在问题有:
(1)产业层次低,环境代价大。巢湖市矿业市场充斥着大量中小型矿山企业,由于中小型矿山规模较小且大多为私营,②生产能力低下,环境破坏严重,有的矿山甚至达不到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一部分矿山业主为片面追求效益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更不能投入大量资金对矿山环境进行长期有效的治理,往往是敷衍塞责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与大型的矿山相比更容易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差。巢湖市大量中小型矿山企业不按生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活动,采空区顶板防护环节的薄弱,致使采空区及周围地带产生地面塌陷,危机地面建筑物,降低土地的可利用价值,有些矿山在采矿初期甚至未做好环评工作,导致在地表错动范围内存在村庄和高层建筑等,对于一些透水淹没、坍塌等矿山灾害也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生产中所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缺乏预见,使得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尾矿处理不到位。尾矿处理是我国矿业界的共同难题。现阶段中小型矿山业主很难支付尾矿处理和闭矿后土地复垦工作的巨额费用,闭矿后大量的废弃地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常导致后发性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尾矿、废石废渣、剥离土的不合理堆放,严重的滥用了大量耕地,同时使土地盐渍化和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给工农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违法乱纪。区内一些矿山业主具有利益最大化的错误观念,无视业内开采规章法纪,违规越界开采、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草菅人命、掩盖事实。部分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矿山不服从管理,存在停而不整或明停暗开的现象。
2 规范化管理对策
2.1 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办法
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其本息皆为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有关监督单位验收,达到治理标准规格后,保证金连本带利一并返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专项资金。保证金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矿山环境的管理力度,有利于强化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治理的意识,有助于提高“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保证金方法的实施健全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矿山开采后无人管理的情况,避免矿山企业破坏、政府买单等不合理现象出现,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地质环境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责任,有利于做好现有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巢湖市是全国首批推行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之一,该方法在许多矿山较多而管理混乱的地区均可以效仿实施。目前,山西太原、山东济南、河北承德等城市也在极力推行该制度。
2.2 科学划定禁采区
将区内的重要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周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列为矿山禁采区,并加大禁采区的监察力度。禁采区域内不得新设采矿区,已设立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已设立的露天采矿区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对于居民聚集区也应该适当的考虑采矿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适当限制矿山的开采行为。
2.3 整顿或关闭不合格矿山
为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有效保护,安全切实保障,产业技术升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提高矿业准入门槛,降低无力再矿产开发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比例等。对于一些非法开采的私人矿山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实施强制关闭,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生产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或发(下转第169页)(上接第163页)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矿山责令停产或关闭。凡达不到环保要求及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延续,依法实施关闭。在禁采区内现有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一律实施关闭。
3 保障措施
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不仅要重视污染后的治理工作,更要重视采矿权人及各级相关部门在污染过程中的治理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资源环境的损失。巢湖市当前的中小型矿山企业业主对于矿山保护和环境治理意识淡薄,因此只有提高采矿权人的矿山保护意识和治理的主动性,才能让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得到落实。要坚决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闭坑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③在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同时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和执法有效性,严格落实矿山整顿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坚强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淘汰关闭矿山企业名单以及举报电话、公开信箱,使矿山企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矿山业主—领导部门—舆论媒体形成有效矿山保护责任链,相互监督、相互影响、共同承担矿山开采和保护的责任。
4 结语
不能否认中小型矿山企业大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地方政府应该清醒的看到,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不容忽视的地质环境问题,脱离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生态效益的怪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顽症,源于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为实现矿山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使矿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进行大规模的摸排、整顿和规范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在整顿的基础上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既规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依法勘查开采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努力解决矿山生产安全和矿山生态环境等多方面问题。本文强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注重依法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并运用经济手段力求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问题,以达到规范的目的。
注释
①岳镜,姜国虎,张元彩.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其治理方法初探[J].资源环境与工程,2006.20(5):536-538.
②唐春,李波.矿山地质灾害与土地复垦[J].中国水土保持SWCC,2007(2):25-26.
③景明,方坤.浅谈矿山恢复治理[J].西部探矿工程,2007(9):134-135.
关键词中小型矿山 整顿 规范化管理 巢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生产活动的基础资源,其需求量也在飞速增长。人类的掠夺式开采、矿山生产操作不规范、闭矿后废弃地管理不到位,废石废渣剥离土随意堆放导致再污染等问题,使矿产资源浪费愈加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恶化,矿山安全事故不断,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单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①且全国多数中小型矿山为私营企业,存在管理混乱,安全水平低下,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因此如何规范矿山生产活动,使环境破坏程度达到最低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1 巢湖矿山开采现状
安徽省巢湖市矿业开采历史悠久,主要矿种有煤、铁、铜、铅锌银等30多种,区内现有执证开采矿山582座,废弃矿山数百处,地下矿山总体呈现小、多、乱的状况。安全基础条件薄弱,事故常有发生。主要存在问题有:
(1)产业层次低,环境代价大。巢湖市矿业市场充斥着大量中小型矿山企业,由于中小型矿山规模较小且大多为私营,②生产能力低下,环境破坏严重,有的矿山甚至达不到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一部分矿山业主为片面追求效益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更不能投入大量资金对矿山环境进行长期有效的治理,往往是敷衍塞责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与大型的矿山相比更容易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差。巢湖市大量中小型矿山企业不按生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活动,采空区顶板防护环节的薄弱,致使采空区及周围地带产生地面塌陷,危机地面建筑物,降低土地的可利用价值,有些矿山在采矿初期甚至未做好环评工作,导致在地表错动范围内存在村庄和高层建筑等,对于一些透水淹没、坍塌等矿山灾害也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生产中所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缺乏预见,使得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尾矿处理不到位。尾矿处理是我国矿业界的共同难题。现阶段中小型矿山业主很难支付尾矿处理和闭矿后土地复垦工作的巨额费用,闭矿后大量的废弃地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常导致后发性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尾矿、废石废渣、剥离土的不合理堆放,严重的滥用了大量耕地,同时使土地盐渍化和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给工农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违法乱纪。区内一些矿山业主具有利益最大化的错误观念,无视业内开采规章法纪,违规越界开采、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草菅人命、掩盖事实。部分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矿山不服从管理,存在停而不整或明停暗开的现象。
2 规范化管理对策
2.1 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办法
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其本息皆为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有关监督单位验收,达到治理标准规格后,保证金连本带利一并返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专项资金。保证金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矿山环境的管理力度,有利于强化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治理的意识,有助于提高“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保证金方法的实施健全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矿山开采后无人管理的情况,避免矿山企业破坏、政府买单等不合理现象出现,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地质环境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责任,有利于做好现有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巢湖市是全国首批推行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之一,该方法在许多矿山较多而管理混乱的地区均可以效仿实施。目前,山西太原、山东济南、河北承德等城市也在极力推行该制度。
2.2 科学划定禁采区
将区内的重要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周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列为矿山禁采区,并加大禁采区的监察力度。禁采区域内不得新设采矿区,已设立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已设立的露天采矿区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对于居民聚集区也应该适当的考虑采矿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适当限制矿山的开采行为。
2.3 整顿或关闭不合格矿山
为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有效保护,安全切实保障,产业技术升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提高矿业准入门槛,降低无力再矿产开发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比例等。对于一些非法开采的私人矿山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实施强制关闭,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生产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或发(下转第169页)(上接第163页)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矿山责令停产或关闭。凡达不到环保要求及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延续,依法实施关闭。在禁采区内现有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一律实施关闭。
3 保障措施
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不仅要重视污染后的治理工作,更要重视采矿权人及各级相关部门在污染过程中的治理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资源环境的损失。巢湖市当前的中小型矿山企业业主对于矿山保护和环境治理意识淡薄,因此只有提高采矿权人的矿山保护意识和治理的主动性,才能让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得到落实。要坚决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闭坑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③在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同时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和执法有效性,严格落实矿山整顿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坚强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淘汰关闭矿山企业名单以及举报电话、公开信箱,使矿山企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矿山业主—领导部门—舆论媒体形成有效矿山保护责任链,相互监督、相互影响、共同承担矿山开采和保护的责任。
4 结语
不能否认中小型矿山企业大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地方政府应该清醒的看到,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不容忽视的地质环境问题,脱离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生态效益的怪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顽症,源于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为实现矿山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使矿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进行大规模的摸排、整顿和规范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在整顿的基础上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既规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依法勘查开采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努力解决矿山生产安全和矿山生态环境等多方面问题。本文强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注重依法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并运用经济手段力求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问题,以达到规范的目的。
注释
①岳镜,姜国虎,张元彩.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其治理方法初探[J].资源环境与工程,2006.20(5):536-538.
②唐春,李波.矿山地质灾害与土地复垦[J].中国水土保持SWCC,2007(2):25-26.
③景明,方坤.浅谈矿山恢复治理[J].西部探矿工程,2007(9):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