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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凡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