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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我国法院作为重要的国家机构,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对社会纠纷的化解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立法规范的不足,现有制度的局限等原因,我国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面临功能定位失灵、法院承担过多纠纷解决责任、诉讼与非诉讼衔接不畅的困境。为突破困境,明确法院作为非主导者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具有的解决纠纷功能、权力制约、控制功能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建议通过理念的建构、立法的规范、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等措施来保障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功能定位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