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学位制度是国家调节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流动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复合一轨制”的学位分类模式使得我国现有的学位等级、类型以及所涵盖的学科和专业方向设置都难以保证学位体系与社会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造成我国学位体系结构失衡。而我国目前人力资源供需两面市场化严重不均的现状,是学位体系结构失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学位体系;结构失衡;复合一轨制
作者简介:辛莹(1984-),女,天津人,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天津 300071)
一、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
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建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完善,我国逐步建立起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三级,普通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涵盖12大学科门类共54种学位在内的学位体系。①从宏观层面来看,学位分类体系直接决定了国家人才在层次、类型方面的供给结构,因此,学位分类应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引导教育机构培养和输出社会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学位种类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导致了国家人才供给结构的失衡。大量“学非所用”和“供非所求”的状况使得人才短缺和人才过剩的现象长期同时存在,由此带来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势必会使国家学位制度的權威性逐渐丧失,进而使整个高等教育正规化发展的努力付诸东流。
二、当代中国学位体系结构存在的问题
从学位制度的总体目标来看,国家实施学位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动。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树立和维护学位的权威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权威不仅仅来源于它的法律地位和政策背景,同时也来源于学位本身的技术内涵。学位的权威性倚赖于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学位对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二是学位本身的质量与水准。只有当学位制度能够同时兼顾这两点时,学位的权威性才能得到保证。
对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是衡量学位分类体系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学位分类制度通过学位的分级、分科与分类形成的学位体系结构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学位等级结构失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相联系。从《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来看,学位主要强调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的要求,以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专门性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作为主要培养方向,因此在对应性和覆盖面上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
(1)就对应性而言,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与社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的现实要求不适应。《学位条例》颁布之时,我国刚刚恢复高考招生不久,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资与科研力量严重缺乏,国家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重点,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硕士充实到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后来,又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了专门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的学位层次。由此可见,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学位序列是作为培养学术型人才的途径而整体存在的,每一级学位的要求都是为更高一级学位做准备,只有博士学位的要求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业需求相一致,而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并没有其对应的职业指向,特别是学士学位,其授予条件与社会对这一层级人才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在学术教育序列中又因为层级较低而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2)就覆盖面而言,现有的学位层级忽视了职业教育体系,使大量的社会职业没有对应的学位要求。《学位条例》中对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一味强调,使针对社会现实需求进行的职业教育无法进入学位授予范围,在所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当中,只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有可能被授予学位,这就造成了学位在层级上的覆盖面不足,大大降低了学位制度引导和调节社会人力资源培养和流动的有效性。
2.学位类型结构失衡
学位类型这一概念的产生,是与专业性学位的出现紧密联系的。从我国建立专业学位制度的过程来看,专业学位的设置始终依托于普通学位,形成了学位类型划分上的“复合一轨制”的格局,专业学位没有形成独立的序列体系,学位类型结构的失衡造成了学位对应性和覆盖面上的缺陷。
(1)普通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比例与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比例存在巨大反差,造成学位在对应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受“复合一轨制”的影响,我国的专业学位无论从学位种类还是学位授予数量都远远少于普通学位的种类和授予数量,而在现实当中,专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学术性人才需求远远少于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的技术性人才需求,两个比例间巨大的反差造成了人才供需中严重的“学非所用”和“供非所求”。再加上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大量因接受传统学术教育而无法适应现实职业需求,在各种职业间频繁转换的“摇摆人”的出现,正是由于学位类型结构失衡造成学位对应性缺陷的重要表现。
(2)学位类型结构的失衡对学位覆盖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专业学位设置的覆盖面狭窄。这一点与专业学位在专业设置上的结构失衡有关,本文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3.学位学科、专业结构失衡
在我国目前的学位分类体系中,普通学位的领域划分以学科门类为依据,专业学位的领域划分则以职业为依据,目前已涉及工程、法律、临床医学、园艺等十多个行业。
从学位的学科、专业划分来看,明显地具有重视学术研究而轻视实际工作技能培养的倾向,其中,普通学位以培养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已经建立起完整覆盖传统学科门类的学位体系,而专业学位则仅仅涵盖了少数社会职业,尚未形成体系。因此,学位在学科、专业结构方面的失衡造成的学位对应性和覆盖面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普通学位的学科划分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错位。由于我国专业学位体系建立的时间很短,学位的种类较少且不成体系,目前大量社会职业所需的技术性人才仍然由普通学位来提供,而普通学位以科研领域的学科划分方式为标准,难以适应社会职业对人才在专业技能上的要求。这种状况造成的一个直接现象就是大量用人单位在对其招聘职位的专业进行要求时,往往与高等教育系统进行培养的专业方向和学位相脱节。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学位体系不了解,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学位在专业方向划分上的不合理,造成了学位方向引导下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对应性偏差。
(2)专业学位所覆盖的职业层次和职业领域过于狭小。由于目前我国所颁发的专业学位绝大部分限于硕士一级,而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这一层次人才的需求是较为有限的。在职业体系中,大部分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处于中低级层面,本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应当成为从事专门职业的技术性人才的主要来源,而我国在这些层次的专业学位设置还是一片空白,这一方面使得职业教育长期处于“非正规”、“体制外”的受歧视状态,大大影响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部分专业硕士学位成为终结性学位,即该领域内的最高学位。事实上,在从事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中,都需要这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应用性和复合性较强的技术性人才,而这类型人才的培养应该得到具有完整层级结构的专业学位体系的引导,从而使学位制度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性人才的调配更加得力。
此外,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共涉及法律、建筑、教育、体育等十六个行业领域,可以看出,在“复合一轨制”的模式下,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在方向的设置上更多地是依据学科的划分而不是具体职业的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专业学位在社会职业覆盖面上的欠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仅需要一批高精尖的专门人才,更需要大量的具有从事某项职业所需专业技能的劳动力资源,我们的专业学位体系应当也必须向这些方向延伸,将其纳入到学位制度的整体调控体系之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学位分类方式所形成的学位体系结构在学位等级、学位类型和学位方向上与社会现实需求存在严重的对应性偏差和覆盖面不足的问题,这导致了我国学位的分类难以达成学位制度的整体目标,造成了难以避免的制度失效。
三、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对于造成学位结构失衡的原因,我们不能仅仅从学位制度内部来寻找,否则,我们就很难找到学位制度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真正症结所在。因此,我们应当从更深的层面来反思造成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原因所在。
我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而政府对经济生产的干预方式则由直接管理逐渐转变为宏观调控,我们通常把这个体制转换的过程称为市场化。由于受到思维定势和制度惯性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的经济转型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化程度不均的状况:一方面,在资源供给面市场化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资源需求面市场化则严重过度。这种情况在人力资源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作为我国人力资源供给的主要来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直接向社会提供人才的高等教育系统,无论是招生数量还是培养方式,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其市场化程度很低。相反,在人力资源的需求面,社会经济生产各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和获得所受到的约束则少得多。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取消后,政府在大学生就业领域迅速退出,在政府规定模式下培养出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不得不独自面对纷乱复杂的就业市场,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人才垄断、不合理的人才流动、人力资源浪费等这些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则限制而带来的市场化过度的弊端纷纷出现。学位体系结构失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我国现行的学位分类方式造成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向过于僵化和单一,而在人才需求方面又未建立起必要的制度衔接,这正是人力资源供需两面市场化程度严重不均在制度上的集中体现,也是造成制度失效的症结所在。
市场机制具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需要政府通过合理的调节机制加以干预,学位制度正是政府对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通进行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局面,避免制度失效,根源就在于改变制度设计中供需两面市场化不均的状况,一方面在人力资源的供给面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适度放开政府的控制;另一方面在人力资源的需求面建立规则,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约束。
注释:
①其中普通学位三级12大门类共计36种,专业学位18种。
参考文献:
[1]康翠萍.学位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骆四铭.中国学位制度:问题与对策[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3]秦惠民.关于我国学位类型的多样化趋势[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4,(1).
[4]骆四铭.我国学位结构失衡浅析[J].现代大学教育,2005,(1).
[5]黄宝印.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6).
[6]尹继东,张宝昆.中国学位制度多样化结构与演变动向[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2).
(责任编辑:张中)
关键词:学位体系;结构失衡;复合一轨制
作者简介:辛莹(1984-),女,天津人,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天津 300071)
一、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
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建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完善,我国逐步建立起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三级,普通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涵盖12大学科门类共54种学位在内的学位体系。①从宏观层面来看,学位分类体系直接决定了国家人才在层次、类型方面的供给结构,因此,学位分类应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引导教育机构培养和输出社会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学位种类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导致了国家人才供给结构的失衡。大量“学非所用”和“供非所求”的状况使得人才短缺和人才过剩的现象长期同时存在,由此带来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势必会使国家学位制度的權威性逐渐丧失,进而使整个高等教育正规化发展的努力付诸东流。
二、当代中国学位体系结构存在的问题
从学位制度的总体目标来看,国家实施学位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动。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树立和维护学位的权威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权威不仅仅来源于它的法律地位和政策背景,同时也来源于学位本身的技术内涵。学位的权威性倚赖于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学位对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二是学位本身的质量与水准。只有当学位制度能够同时兼顾这两点时,学位的权威性才能得到保证。
对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是衡量学位分类体系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学位分类制度通过学位的分级、分科与分类形成的学位体系结构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学位等级结构失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相联系。从《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来看,学位主要强调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的要求,以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专门性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作为主要培养方向,因此在对应性和覆盖面上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
(1)就对应性而言,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与社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的现实要求不适应。《学位条例》颁布之时,我国刚刚恢复高考招生不久,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资与科研力量严重缺乏,国家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重点,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硕士充实到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后来,又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了专门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的学位层次。由此可见,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学位序列是作为培养学术型人才的途径而整体存在的,每一级学位的要求都是为更高一级学位做准备,只有博士学位的要求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业需求相一致,而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并没有其对应的职业指向,特别是学士学位,其授予条件与社会对这一层级人才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在学术教育序列中又因为层级较低而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2)就覆盖面而言,现有的学位层级忽视了职业教育体系,使大量的社会职业没有对应的学位要求。《学位条例》中对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一味强调,使针对社会现实需求进行的职业教育无法进入学位授予范围,在所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当中,只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有可能被授予学位,这就造成了学位在层级上的覆盖面不足,大大降低了学位制度引导和调节社会人力资源培养和流动的有效性。
2.学位类型结构失衡
学位类型这一概念的产生,是与专业性学位的出现紧密联系的。从我国建立专业学位制度的过程来看,专业学位的设置始终依托于普通学位,形成了学位类型划分上的“复合一轨制”的格局,专业学位没有形成独立的序列体系,学位类型结构的失衡造成了学位对应性和覆盖面上的缺陷。
(1)普通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比例与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比例存在巨大反差,造成学位在对应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受“复合一轨制”的影响,我国的专业学位无论从学位种类还是学位授予数量都远远少于普通学位的种类和授予数量,而在现实当中,专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学术性人才需求远远少于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的技术性人才需求,两个比例间巨大的反差造成了人才供需中严重的“学非所用”和“供非所求”。再加上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大量因接受传统学术教育而无法适应现实职业需求,在各种职业间频繁转换的“摇摆人”的出现,正是由于学位类型结构失衡造成学位对应性缺陷的重要表现。
(2)学位类型结构的失衡对学位覆盖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专业学位设置的覆盖面狭窄。这一点与专业学位在专业设置上的结构失衡有关,本文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3.学位学科、专业结构失衡
在我国目前的学位分类体系中,普通学位的领域划分以学科门类为依据,专业学位的领域划分则以职业为依据,目前已涉及工程、法律、临床医学、园艺等十多个行业。
从学位的学科、专业划分来看,明显地具有重视学术研究而轻视实际工作技能培养的倾向,其中,普通学位以培养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已经建立起完整覆盖传统学科门类的学位体系,而专业学位则仅仅涵盖了少数社会职业,尚未形成体系。因此,学位在学科、专业结构方面的失衡造成的学位对应性和覆盖面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普通学位的学科划分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错位。由于我国专业学位体系建立的时间很短,学位的种类较少且不成体系,目前大量社会职业所需的技术性人才仍然由普通学位来提供,而普通学位以科研领域的学科划分方式为标准,难以适应社会职业对人才在专业技能上的要求。这种状况造成的一个直接现象就是大量用人单位在对其招聘职位的专业进行要求时,往往与高等教育系统进行培养的专业方向和学位相脱节。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学位体系不了解,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学位在专业方向划分上的不合理,造成了学位方向引导下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对应性偏差。
(2)专业学位所覆盖的职业层次和职业领域过于狭小。由于目前我国所颁发的专业学位绝大部分限于硕士一级,而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这一层次人才的需求是较为有限的。在职业体系中,大部分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处于中低级层面,本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应当成为从事专门职业的技术性人才的主要来源,而我国在这些层次的专业学位设置还是一片空白,这一方面使得职业教育长期处于“非正规”、“体制外”的受歧视状态,大大影响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部分专业硕士学位成为终结性学位,即该领域内的最高学位。事实上,在从事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中,都需要这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应用性和复合性较强的技术性人才,而这类型人才的培养应该得到具有完整层级结构的专业学位体系的引导,从而使学位制度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性人才的调配更加得力。
此外,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共涉及法律、建筑、教育、体育等十六个行业领域,可以看出,在“复合一轨制”的模式下,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在方向的设置上更多地是依据学科的划分而不是具体职业的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专业学位在社会职业覆盖面上的欠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仅需要一批高精尖的专门人才,更需要大量的具有从事某项职业所需专业技能的劳动力资源,我们的专业学位体系应当也必须向这些方向延伸,将其纳入到学位制度的整体调控体系之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学位分类方式所形成的学位体系结构在学位等级、学位类型和学位方向上与社会现实需求存在严重的对应性偏差和覆盖面不足的问题,这导致了我国学位的分类难以达成学位制度的整体目标,造成了难以避免的制度失效。
三、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对于造成学位结构失衡的原因,我们不能仅仅从学位制度内部来寻找,否则,我们就很难找到学位制度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真正症结所在。因此,我们应当从更深的层面来反思造成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原因所在。
我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而政府对经济生产的干预方式则由直接管理逐渐转变为宏观调控,我们通常把这个体制转换的过程称为市场化。由于受到思维定势和制度惯性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的经济转型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化程度不均的状况:一方面,在资源供给面市场化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资源需求面市场化则严重过度。这种情况在人力资源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作为我国人力资源供给的主要来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直接向社会提供人才的高等教育系统,无论是招生数量还是培养方式,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其市场化程度很低。相反,在人力资源的需求面,社会经济生产各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和获得所受到的约束则少得多。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取消后,政府在大学生就业领域迅速退出,在政府规定模式下培养出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不得不独自面对纷乱复杂的就业市场,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人才垄断、不合理的人才流动、人力资源浪费等这些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则限制而带来的市场化过度的弊端纷纷出现。学位体系结构失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我国现行的学位分类方式造成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向过于僵化和单一,而在人才需求方面又未建立起必要的制度衔接,这正是人力资源供需两面市场化程度严重不均在制度上的集中体现,也是造成制度失效的症结所在。
市场机制具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需要政府通过合理的调节机制加以干预,学位制度正是政府对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通进行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学位体系结构失衡的局面,避免制度失效,根源就在于改变制度设计中供需两面市场化不均的状况,一方面在人力资源的供给面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适度放开政府的控制;另一方面在人力资源的需求面建立规则,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约束。
注释:
①其中普通学位三级12大门类共计36种,专业学位18种。
参考文献:
[1]康翠萍.学位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骆四铭.中国学位制度:问题与对策[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3]秦惠民.关于我国学位类型的多样化趋势[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4,(1).
[4]骆四铭.我国学位结构失衡浅析[J].现代大学教育,2005,(1).
[5]黄宝印.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6).
[6]尹继东,张宝昆.中国学位制度多样化结构与演变动向[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2).
(责任编辑: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