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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4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