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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提出依法治国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法治"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保证。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是否完善已成为能否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本文是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足与完善为主线,尝试性地探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以此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民主法治"的有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