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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一直实行“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原则自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改变了这种认定模式。转而确立“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新原则,从而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本文试从分析原模式入手.论述确立新原则的必要性。进一步对新原则进行分析认识和思考,以期对此问题有更深的理解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