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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重庆总队根据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重庆市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制定了《重大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集体讨论制度》,并于总队2007年第一次办公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