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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的招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与政策性較,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工作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与公平性,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增强管理水平、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本文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1、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1.1审查、把关不严
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时过于粗放,重标书而轻对投标人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商业信用等的全面审查。标书未必真正代表投标人的实际水平,如果缺乏对投标人真实状况的全面把握,很可能会所托非人。
1.2过于偏重标价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招标就是让报价最低者中标,导致一些投标者利用业主方的这一心理误区盲目压低报价,承诺给招标人虚假条件,以争取拿到工程。
1.3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有意提高工程其他分项单价,同时降低另部分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方法使用甚广,它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投标策略。
1.4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的广泛存在
围标是指投标人甚至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某些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往往存在以下现象:一家投标单位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排挤其他投标人;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1.5 行政干预
在招标过程中,通常招标人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用预审招标,这一过程主要是对招标申请人及单位进行初步的审核与择优筛选,主要包括对申请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设备、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等方面。
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的几点解决措施
2.1加强教育和完善制度是基础和前提
行贿受贿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措施在于通过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相关人员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二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
2.3以诚信为评判,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将招投标当事人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2.4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
2.5科学确定中标价格
建议实行“平均价”中标法,即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求出投标“平均价”,再抽签决定投标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距“抽签价”最近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6推进电子化招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电子化招投标,在全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取消报名环节,全面推行网上直接下载标书,采取资格候审,以及多个帐号、多家银行交纳保证金等手段。
2.7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投诉处理是法律赋予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令第11号)规定,明确和细化投诉的受理条件,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8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建造师和“五大员”,并规定在施工期间建造师和“五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进行押证上岗,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对建造师和“五大员”及监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2.9整合机构力量,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权力,加强和完善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改行业部门的分散、同体监督为集中、独立的监督,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实现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做到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2.10拓宽监督层面,加大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活动中的做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以及对招标机构负责人等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要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施工合同的监管、施工变更的监管、工程决策的监管等方面。
3、结束语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止以上几种,当然相关单位也给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要真正提高招投标的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还要将这些对策一一落实下去。
参考文献:
[1]李寅.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分析[J].经贸实践,2018(22):167.
[2]马建华.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投标管理[J].中国招标,2018(47):29-30.
(作者单位: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2)
作者简介:
金程泽,男,1995.03,身份证号:330304199503200311
任金勇 男,1985.11,身份证号:330682198511197416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1、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1.1审查、把关不严
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时过于粗放,重标书而轻对投标人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商业信用等的全面审查。标书未必真正代表投标人的实际水平,如果缺乏对投标人真实状况的全面把握,很可能会所托非人。
1.2过于偏重标价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招标就是让报价最低者中标,导致一些投标者利用业主方的这一心理误区盲目压低报价,承诺给招标人虚假条件,以争取拿到工程。
1.3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有意提高工程其他分项单价,同时降低另部分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方法使用甚广,它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投标策略。
1.4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的广泛存在
围标是指投标人甚至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某些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往往存在以下现象:一家投标单位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排挤其他投标人;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1.5 行政干预
在招标过程中,通常招标人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用预审招标,这一过程主要是对招标申请人及单位进行初步的审核与择优筛选,主要包括对申请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设备、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等方面。
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的几点解决措施
2.1加强教育和完善制度是基础和前提
行贿受贿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措施在于通过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相关人员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二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
2.3以诚信为评判,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将招投标当事人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2.4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
2.5科学确定中标价格
建议实行“平均价”中标法,即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求出投标“平均价”,再抽签决定投标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距“抽签价”最近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6推进电子化招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电子化招投标,在全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取消报名环节,全面推行网上直接下载标书,采取资格候审,以及多个帐号、多家银行交纳保证金等手段。
2.7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投诉处理是法律赋予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令第11号)规定,明确和细化投诉的受理条件,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8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建造师和“五大员”,并规定在施工期间建造师和“五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进行押证上岗,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对建造师和“五大员”及监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2.9整合机构力量,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权力,加强和完善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改行业部门的分散、同体监督为集中、独立的监督,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实现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做到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2.10拓宽监督层面,加大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活动中的做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以及对招标机构负责人等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要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施工合同的监管、施工变更的监管、工程决策的监管等方面。
3、结束语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止以上几种,当然相关单位也给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要真正提高招投标的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还要将这些对策一一落实下去。
参考文献:
[1]李寅.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分析[J].经贸实践,2018(22):167.
[2]马建华.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投标管理[J].中国招标,2018(47):29-30.
(作者单位: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2)
作者简介:
金程泽,男,1995.03,身份证号:330304199503200311
任金勇 男,1985.11,身份证号:33068219851119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