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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存的传统工艺技术和方法进行有效保护,有助于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传统工艺中的技术与方法本身具有独特的创造性,构建完整的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能够推动传统工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现状,结合知识体系构建的四大基本原则,提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方法对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体系
传统工艺体现了我国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数千年来人们智慧的结晶。在现代新文化与新技术的冲击之下,我国大量的传统工艺正面临着传承危机,甚至部分传统工艺已经逐渐消亡。为了保护与发扬传统工艺,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对现存的传统工艺和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基于此,笔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的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行以下深入探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998年,联合国首次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提出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条例,并在2003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踐、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类社会关系和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而得到创新发展,这也是传统工艺中人类创造力价值的重要体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我国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包括少数民族的民俗活动、服装和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知识与技能等。在十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中,大量的传统工艺知识和技术被记录下来,以便更好地发扬与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个省市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开展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现代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大量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记录。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处在积极开展阶段,对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存在问题急需解决。
(一)政府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相关政策停留在鼓励和支持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各种条例与规定缺乏系统性。同时,现有的知识产权立法缺少针对性,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要求保护客体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等特征,与传统工艺技术相排斥,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确定标准未做专门规定[3]。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经数年,集地区人民智慧和情感的成果,权利主体的确定方式和标准相对知识产权要更加复杂。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有特殊要求,传统工艺技术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往往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和公共性特征,这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具有一定的冲突。因此,为了切实保护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方面应制定特殊的许可方案来采取知识保护措施。
(二)民间组织保护现状
随着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扬,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传统文化与传统工艺的重要性,部分传统工艺爱好者和相关专家自发形成了民间组织,对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和保护。尽管已经成立了民间组织,但组织形式和参与人数较少,真正能够帮助手工艺人传承、开发和保护传统工艺技术的组织寥寥无几。各地民间组织无法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知识保护作用,难以提高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利用效能。
(三)手工艺人知识保护现状
手工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的传承者,采取的知识保护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包括师传、家传、祖传等,传承的对象和方式存在局限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传统工艺技术的发扬和传承[4]。如果打破旧的传承方式,采取不同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手段,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帮助传统工艺摆脱发展困难的窘境。现代年轻人对新文化、新技术的接触较多,普遍对传统工艺的继承缺少兴趣,致使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年龄普遍较高。据调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手工艺人年龄最高的为89岁,最低的也在40岁左右,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难以利用知识产权自力救济或请求公力救济。
(四)公众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传统文化和工艺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此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但宣传的效果不容乐观,大部分公众对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认识有限,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想要彻底唤醒民众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意识,还需继续加大文化宣传力度。
三、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由于我国传统工艺数量众多,部分传统工艺技术至今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研究学者对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研究较为碎片化,缺少系统性。笔者通过对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一步思考,认为系统构建应具有以下四大原则:
(一)本土性原则
大部分的传统工艺具有较强的本土性特征,以本土资源、本土信仰、本土生活风俗为依托而形成,因此传统工艺知识也是该地区本土知识的一部分。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应遵从本土性原则,以各个地区为层级对传统工艺知识进行划分[5]。
(二)系统性原则
从整体上来看,想要对碎片化的传统工艺知识进行规整,应坚持系统性原则,从知识系统的完整性层面对传统工艺进行划分。因此,应对传统工艺知识的多方面关系进行把握,包括传统工艺技术与自然环境、社会文化、手工艺人、工艺产品、技术形式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构建完整的传统工艺知识系统。 (三)开放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目的,是对更多的传统工艺知识进行保护和传承。因此,该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允许手工艺人对传统工艺知识进行上传,同时也允许想要了解传统工艺知识的人们进行知识查阅。随着社会文化交流形式的变化,传统工艺知识的传承和保护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能够进一步为更多的公众提供传统文化交流空间。
(四)实践性原则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到可实践性。该体系应在一定的程度上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传统工艺知识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从而将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落实到保护工作的实处。
四、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措施
(一)完善立法,切实履行行政保护职责
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进行分类,并加强传统工艺技术的保密工作,限制部分重要资料的查阅权和技术转让权。相关部门应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并积极推进私权、公权保护的有机结合[6]。
(二)强化民间组织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功能
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应强化自身功能,结合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完整的配合方案,帮助手工艺人能够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传统工艺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权能商业化,以此来实现手工艺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赢。
(三)提高手工艺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手工艺人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对传统工艺技术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登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积极与民间保护组织进行沟通,加强对传统工艺的开发和利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
相关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保护意识,让公众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积极营造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民间组织当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增添动力。
五、结语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的分析能够看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而道远,对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行构建,能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统一。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应遵从本土性、系统性、开放性与实践性原则,“非遗”保护部门应切实履行行政保护原则,结合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知识保护作用,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提高手工艺人和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旻.广西地区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J].知识文库,2017(4):19.
[2]田忠闪.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3]孙发成.非遗保护背景下民间传统手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J].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2014(1):267-276.
[4]石晶玉,馬志伟,王若霏,等.论传统民族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J].商业经济,2014(20):125-127.
[5]徐瑾.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选择及制度完善[J].知识经济,2014(20):28-29.
[6]杨丽娇.我国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4.
作者单位:
东华大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体系
传统工艺体现了我国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数千年来人们智慧的结晶。在现代新文化与新技术的冲击之下,我国大量的传统工艺正面临着传承危机,甚至部分传统工艺已经逐渐消亡。为了保护与发扬传统工艺,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对现存的传统工艺和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基于此,笔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的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行以下深入探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998年,联合国首次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提出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条例,并在2003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踐、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类社会关系和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而得到创新发展,这也是传统工艺中人类创造力价值的重要体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我国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包括少数民族的民俗活动、服装和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知识与技能等。在十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中,大量的传统工艺知识和技术被记录下来,以便更好地发扬与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个省市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开展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现代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大量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记录。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处在积极开展阶段,对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存在问题急需解决。
(一)政府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相关政策停留在鼓励和支持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各种条例与规定缺乏系统性。同时,现有的知识产权立法缺少针对性,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要求保护客体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等特征,与传统工艺技术相排斥,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确定标准未做专门规定[3]。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经数年,集地区人民智慧和情感的成果,权利主体的确定方式和标准相对知识产权要更加复杂。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有特殊要求,传统工艺技术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往往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和公共性特征,这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具有一定的冲突。因此,为了切实保护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方面应制定特殊的许可方案来采取知识保护措施。
(二)民间组织保护现状
随着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扬,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传统文化与传统工艺的重要性,部分传统工艺爱好者和相关专家自发形成了民间组织,对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和保护。尽管已经成立了民间组织,但组织形式和参与人数较少,真正能够帮助手工艺人传承、开发和保护传统工艺技术的组织寥寥无几。各地民间组织无法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知识保护作用,难以提高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利用效能。
(三)手工艺人知识保护现状
手工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的传承者,采取的知识保护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包括师传、家传、祖传等,传承的对象和方式存在局限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传统工艺技术的发扬和传承[4]。如果打破旧的传承方式,采取不同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手段,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帮助传统工艺摆脱发展困难的窘境。现代年轻人对新文化、新技术的接触较多,普遍对传统工艺的继承缺少兴趣,致使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年龄普遍较高。据调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手工艺人年龄最高的为89岁,最低的也在40岁左右,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难以利用知识产权自力救济或请求公力救济。
(四)公众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传统文化和工艺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此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但宣传的效果不容乐观,大部分公众对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认识有限,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想要彻底唤醒民众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意识,还需继续加大文化宣传力度。
三、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由于我国传统工艺数量众多,部分传统工艺技术至今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研究学者对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研究较为碎片化,缺少系统性。笔者通过对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一步思考,认为系统构建应具有以下四大原则:
(一)本土性原则
大部分的传统工艺具有较强的本土性特征,以本土资源、本土信仰、本土生活风俗为依托而形成,因此传统工艺知识也是该地区本土知识的一部分。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应遵从本土性原则,以各个地区为层级对传统工艺知识进行划分[5]。
(二)系统性原则
从整体上来看,想要对碎片化的传统工艺知识进行规整,应坚持系统性原则,从知识系统的完整性层面对传统工艺进行划分。因此,应对传统工艺知识的多方面关系进行把握,包括传统工艺技术与自然环境、社会文化、手工艺人、工艺产品、技术形式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构建完整的传统工艺知识系统。 (三)开放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目的,是对更多的传统工艺知识进行保护和传承。因此,该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允许手工艺人对传统工艺知识进行上传,同时也允许想要了解传统工艺知识的人们进行知识查阅。随着社会文化交流形式的变化,传统工艺知识的传承和保护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能够进一步为更多的公众提供传统文化交流空间。
(四)实践性原则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到可实践性。该体系应在一定的程度上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传统工艺知识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从而将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落实到保护工作的实处。
四、传统工艺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措施
(一)完善立法,切实履行行政保护职责
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进行分类,并加强传统工艺技术的保密工作,限制部分重要资料的查阅权和技术转让权。相关部门应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并积极推进私权、公权保护的有机结合[6]。
(二)强化民间组织的传统工艺知识保护功能
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应强化自身功能,结合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完整的配合方案,帮助手工艺人能够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传统工艺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权能商业化,以此来实现手工艺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赢。
(三)提高手工艺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手工艺人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对传统工艺技术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登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积极与民间保护组织进行沟通,加强对传统工艺的开发和利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
相关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保护意识,让公众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积极营造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民间组织当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增添动力。
五、结语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工艺知识保护现状的分析能够看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而道远,对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进行构建,能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统一。构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应遵从本土性、系统性、开放性与实践性原则,“非遗”保护部门应切实履行行政保护原则,结合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知识保护作用,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保护的宣传,提高手工艺人和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旻.广西地区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J].知识文库,2017(4):19.
[2]田忠闪.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3]孙发成.非遗保护背景下民间传统手工艺知识体系的构建[J].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2014(1):267-276.
[4]石晶玉,馬志伟,王若霏,等.论传统民族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J].商业经济,2014(20):125-127.
[5]徐瑾.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选择及制度完善[J].知识经济,2014(20):28-29.
[6]杨丽娇.我国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4.
作者单位:
东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