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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为偏差、基层集体组织功能异化和农民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模糊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许多问题和矛盾的主要原因。制度供给不完善、产权关系模糊造成地方政府往往突破应有边界,过度介入土地流转,特别是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虚化加剧了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村委会并非真正意义的集体土地产权代表,其土地控制权更多来源于政府支持,村集体内部没有建立有效的集体土地产权委托代理机制,村民民主权利体现不充分。应寻求村民原始产权的有效实现途径,探索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新形式,改变村委会土地控制权的获取方式,由国家赋权变为村民集体协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