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型影像资料在诉讼实践中已广泛应用,为数字型影像资料进行准确的证据定位是司法实践和证据理论研究无法忽视的问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中国法定证据类型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在界定数字型影像资料证据概念的基础上对现行数字型影像资料证据定位学说进行比较评述,确定了数字型影像资料应归属视听资料证据,在询问、讯问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也应属于视听资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