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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地区是清代特别行政区,旗民杂处,社会矛盾复杂,纠纷讼案频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包括顺天府、八旗、步军统领衙门、直隶总督在内的京畿旗人司法审判制度。在处理旗人诉讼案件的过程中,统治者注意强化各衙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以此调整京畿地区的民族关系,缓和社会矛盾。清代京畿旗人司法审判体制具有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