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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财政为解决困难企业购买政府储备排污权大宗交易款项问题,近日,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一是企业购买政府储备排污权原则上应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261号)规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一次性缴清购买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资金(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资金)。二是企业一次性缴纳排污权交易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