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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66条至276条,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限制适用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参与、特别诉权保护、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内容,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各环节均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笔者所在的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已有实践为基础,对检察机关如何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谈一点个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