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下跪求见市长事件”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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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我们不去赞美弱者的武器,也应该尊重它们。我们更加应该看到的是自我保存的韧性——用嘲笑、粗野、讽刺、不服从的小动作,用偷懒、装糊涂、反抗者的相互性、不相信精英的说教,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从这一切当中看到一种防止最坏的和期待较好的结果的精神和实践。”
  ——詹姆斯·斯科特
  
  据《潇湘晨报》2010年4月21日报道,辽宁省庄河市治下两个村庄的村民4月13日到庄河市政府门口反映村干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补偿中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和玩忽职守等问题,并要求孙明市长出面接待。在遭到拒绝后,不少村民——从照片上看确实有不少,网络上说有“上千村民”——面朝政府大楼下跪,时间持续大约30分钟。结果,市长并未出来会见群众。新闻传出,即刻引起舆论喧哗。大连市委、市政府反应敏捷,于4月24日即做出决定,责令孙明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4月28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孙明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同时任命骆东升为庄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这就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备受关注的“村民跪倒市长事件”。围绕这一事件,目前已经有许许多多的评论。有人认为,“集体下跪”的表达应受法律保护;有人认为市长被“跪倒”是“罪有应得”,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是顺应民意之举。当然,也有人对市长被责令辞职“表示费解”。甚至,还有人认为,因“千人下跪求见市长未果”,就免职市长是荒谬和荒唐的。
  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是极为正常的,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也有一点粗浅的认识,愿意求教于大家。不过,在此,我想首先声明,我是一个与人为善的人,写这篇文章,不为别的,只是为了排解(看到这起事件后)心中产生的疑问,既不是指责什么人,也不是为什么人开脱。当然,如果有人误解了我的意图,那我也没有办法,只能请求你再仔细地读一遍。
  第一个疑问是关于村民们的,你们在到市政府门口反映问题之前做了什么?
  虽然,我(和很多人一样)也承认,你们是有权到市政府(甚至更高级别的政府)反映情况的。甚至,我原则上也认可,在必要的时候,你们也可以要求市长出面解决。但是,你们要知道,信访只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不应被赋予过高的权利救济期许。换句话说,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放到信访制度的肩上。否则,信访部门即使不被压跨,也将疲于奔命,反而不能解决好那些本应由其解决的问题。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你们反映的村干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补偿中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和玩忽职守等问题,大体上应该属于该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来管辖。
  我不知道,你们在此之前有否向这两个机构反映过情况(当然,即使你们直接来找市政府,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指责你们。在信访不信法的大背景下,在法官都穿着法袍上访的今天,即使你们直接到市政府反映问题,又有什么可奇怪呢?更何况,在你们的眼中,公检法还不是都要听命政府的?)?这两个机构有没有加以受理并展开调查?如果它们都没有受理,原因究竟是什么?另外,你们反映的这些问题是否属实?对于这些问题,至今也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披露,不能不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遗憾之余,请允许我发出了感慨:
  我们常常说,有什么样的民众,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其实,也未必不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政府,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民众。中国人身上之所以有着浓厚的“青天情结”,主要是因为,千百年来,中国的法律实际上一直都只是统治者的奴婢。法律能否执行以及执行到什么程度,基本上是由统治者来掌控的。缺乏法律保障的臣民们,遇到冤屈如果不想忍受,就只能乞求“青天”做主。如果遇到“青天”,蒙冤得以伸张,往往会叩头不止、感激涕零。于是,这就可以“暂时做稳了奴隶”。但是,如果遇不到“青天”,冤屈昭雪往往也就化为泡影。等到了“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候,便会像陈胜、吴广那样揭竿而起。
  第二个疑问是关于被“跪倒”的市长的,事发之时你在做什么?又是怎么想的?
  虽然,我也(和很多人一样)认为,面对那么多的村民下跪,你既不亲自出来接见,也不安排合适的人出来,似乎有所不妥。现在,被免去职务的你,还在保持着沉默,这使我无法获得关于你的任何信息。于是,我只能靠“猜测”了。
  首先,我“猜测”:你当时很有可能是在政府的办公楼里,而不是在其他什么地方。否则,你此刻就应该站出来为自己申辩啊(当然,我理解你的选择。对于此刻的你来说,或许沉默就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可能真的会越描越黑)。不过你当时究竟在做什么?又是怎么想的?我就很难“猜测”了。或许,你当时在做着比出来接见“下跪村民”更重要的工作;或许,这个“突发事件”让你一下子不知所措,无法在短短的三十分钟里决定是否应该以及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接见他们;或许,你是从心底里反感乃至厌恶这种在你看来带有“胁迫”性质的维权方式;或许,你是担心如果一有人下跪自己就出来接见会纵容类似的“非理性”的抗争行为,从而导致以后的工作更难开展。……
  其次,我“猜测”:此时,你心里一定非常难过。除了难过之外,你可能还感觉到非常委屈。你的委屈,很多人不懂,也不愿意关心。而且,你也不敢公开表达。你知道,你的委屈一定会有人懂。那么,就请允许我冒着挨骂的风险来帮你表达些许吧(我深深地知道,现在的官民对立情绪已经非常严重。现在,如果有谁胆敢替官员说话,即使说的有一定道理,也难免遭受“网络暴力”)。或许,此刻的你,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拆迁都死了人,并且引发了举国关注,却没有什么人因此承担责任?为什么在一个地方书记是“首席”,而出了问题“首席”却不承担责任?为什么在一些地方都把那些上访反映问题的群众劳教了或定性为精神病了,却也没有人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好了,我不想再“猜测”下去了。这里,我只想对你说,你并不是被村民集体下跪“跪倒”的,也不仅是因为处置群体事件不当才下台的,而主要是因为你遇到了“千年未有之挑战”——网络时代。
  第三个疑问是关于大连市委、市政府的,你们是否认识到你们的决定存在什么样的负效应?
  虽然,我也(和很多人一样)认为,对你们的这一决定也持一定的肯定态度(你们的决定确实是“反应迅速,动作敏捷”,也顺应了民意,并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至少可以对那些面对民众诉求无动于衷、不理不睬的官员有所触动)。但是,我还是想给你们泼点冷水。因为,在我看来,你们的这一决定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负面效应。
  首先,你们的决定有可能甚至必定会激励民众采取(包括但远远不限于下跪)各种能引发舆论关注的新奇甚至极端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君不见,这几年,群众维权的方式真可谓是“花样翻新”。除了最近的“集体下跪”,还有表演“跳桥秀”的,发出“决斗书”的,“发狠话”的,“开胸验肺”的,“断指表清白”的,“煮”锄头、“吃”泥土的,“穿状衣”的,“举状纸”的,“裸体讨薪”的,充当“鸟人”的。甚至,还有“浇汽油自焚”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难怪有人禁不住发出慨叹——“维权”似乎在挑战人们的想象力。由于一般的维权方式,公众已经“审美疲劳”了,也更难以引起媒体的关注。因此,如果不能创造出新奇的乃至极端的方式,就不能引起媒体的高密度关注,也就难以把事情“搞大”,从而也就无法给有关部门施加足够的压力,问题也就无望得到顺利的解决。可想而知,这一次,“集体下跪”在不经意间居然让市长都下了台,会给信访群众多大的鼓舞。被提供了这样一种预期的民众,以后在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还有没有耐心走完即使在法律人看来也过于烦琐的法律程序?他们会不会想出更加“激动人心”的举措来?更为可怕的是,这样下去,民众什么时候才能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一切,都不能不让人心生疑问。
  其次,你们的决定有可能甚至必定会促使地方政权尤其是县级政权更加“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有人可能会反问说,让他们重视有什么不好?难道不重视才好嘛?我不是说不该重视,我担心的是,有些地方将更会以“维护稳定”为借口,收买、打压、堵截甚至迫害正常的上访者。这样,反而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群众上访,也必将给信访带来了更大的难题。谁都知道,“维护稳定”本身并没有错,没有稳定,社会乱了,什么都做不成。但是,稳定不是一个筐,不能将什么问题都往里面装。说白了,不能把什么问题都上升到“稳定”的高度,尤其是不能对群众的信访过于敏感。
  实际上,群众到政府门口喊喊口号,甚至有一些不太理性、不够雅观的表现,只要大体上还属于言论自由的领域,并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其实,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是时常发生的。2008年10月中旬,我到英国时,就亲眼目睹了规模不小的民众请愿。政府做的,也只是维护好秩序,防止出现大的骚乱。然后,问题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想一想,如果一有民众请愿,就罢免官员,会是什么后果?答案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民众请愿!需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年来,为什么不少地方政府会突破法律底线,对上访人员“围追堵截”,或者“花钱买平安”?我就曾在私下听到某位官员在谈及此事时说过“都是上面给逼的”。
  可是,无论是“围追堵截”,还是“花钱买平安”,都会导致“维稳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维稳”方式,并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最近,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各级政府近年来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虽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被用于“维稳”,但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甚至,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因此,你们的这一决定,虽然从个案来看并无不妥,但是,从长远来看,恐怕会强化这种“恶性循环”。
  最后,你们的决定(至少在逻辑上)有可能让你们自己甚至你们的上级也面临着被免职的风险。你们可以想一想,村民们跪到(县级)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市长接见,市长没有出面,市长被免了。那么,假如村民们跪到你们那里反映情况,并要求你们也接见,你们见还是不见?如果不见,是否也要被免职?更进一步,如果有村民们跪到省政府反映情况,并要求省长接见,省长见不见,如果不见,是否也要免职?以此类推,至少从逻辑上来看,以这样的理由免除一个官员,确实是经不起推敲的。有的人可能会说,开玩笑,这种逻辑怎么可能成立呢?根本就不可能会有人跪到省政府,即使可能会有人跪到省政府,要求见省长,也不可能出现上千人下跪的场面。但是,谁能说,跪的人多接见,人少就不接见吗?这恐怕也说不过去。如果省长不接见“跪求接见”的群众,不免职,而市长不接见就免职,会让处于较低位阶的官员们产生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我想,只怕还是那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
  不过,为了防止一些人误解我的意思,我想还是想再简要归纳一下。就这个事件本身而言,大连市委、市政府对这个市长问责,或许并没有什么错误。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还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可能因此而引发新的问题。在我看来,要使地方政府走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关键点恐怕并不在建立、健全什么“问责机制”,而在于如何寻求制度上的改进和落实,以有效地约束官员的权力(尤其是防止权力超越法律),并保障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唯有宪法和法律有了权威,公民才会真正地信“法”而不信“访”,公民的权利才可以真正地获得法律上的保障。也只有到了那一天,公民的“维权”和地方政府的“维稳”,才不至于如当下这样无法“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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