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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同等组织结构,为嵌入该结构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平等而自由的"理想的言谈情景",形成了"主体间性"和"主体间性结构",为充分、深入而成功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可能和技术保障,并在沟通中滋生出一种建基于自身组织技术上的既不同于立法也有别于司法审判的沟通合法性,即技术合理性。制度的命运最终决定于自身技术。调解之所以能长存于古今中外,在于自身的技术合理性,而不是外在的意识形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