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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政府限定交易与设立行政公司。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利益机制的不健全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不同,在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其危害更甚于经济垄断。反对行政垄断,必须加快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在反垄断法中应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确认标准,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并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权威的执法机构,以保证反行政垄断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