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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庭装饰行业的联系和协调,维护本行业和会员利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的试行办法》的精神,成立家庭装饰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是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直属社团组织,专门配合、参与、支持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加强对家庭装饰行业的管理。受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