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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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公诉裁量权的重要内容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检察官办案理念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不明确,适用范围窄,影响了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本文从更新观念,明确不起诉的标准,扩大适用范围,完善听证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起诉的适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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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临沂 27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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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公诉裁量权的重要内容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检察官办案理念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不明确,适用范围窄,影响了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本文从更新观念,明确不起诉的标准,扩大适用范围,完善听证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起诉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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