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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看来,一切自然状态都是需要进入公民状态的,人类只有进入伦理和律法的公民共同体,才可能真正谈得上尊严和价值。宪法公民社会是包含国家共同体和自由国家联盟共同体在内的法权体系,是康德所要构建的律法的—公民共同体。宪法公民社会体现出几方面的主要特征:权利概念是宪法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律法正义原则是宪法公民社会构建的基本原则;而共和制、代议制和自由言论则是宪法公民社会的主要制度性特征;彻底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则是宪法公民社会的终极目标。宪法公民社会是人类实现善德与幸福统一的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