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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被绑架?
今年5月底的一天中午,来京打工的甘肃人周永水在车站值勤。作为车站保安,他尽职尽责地四处巡视。见到周围没有异常,他回到值班室,打算喝口水歇会儿。正在这时,门被人用脚踢开,一个年轻的北京人闯了进来,二话不说,竟自坐到屋里唯一的一把椅子上。跟在他身后的是一位20多岁的女青年。
周永水看到此女青年,不由一愣:这不是同乡赵克兴的女朋友赵兰芳吗?她怎么成了这个样子?
赵兰芳两颊红肿,衣服上还清晰地印着被踹的脚印,她眼中噙着泪说:“大哥,借我3000块钱。”
“你借这么多钱干什么?”周永水觉得奇怪,不由问赵兰芳。坐在一旁的北京人晃着二郎腿开了口:“你这个老乡骑自行车把我孩子撞伤了,孩子去医院,等着要5000元的押金。”
周永水不由起了疑心:赵兰芳来北京才一年多,根本不会骑自行车,也没有买车,怎么会撞了人?他想了想,对北京人说:“我跟你们去医院。”话音刚落,屋里又进来两个男青年把赵兰芳团团围住。周永水赶紧改口说:我给朋友打个电话,去凑钱。他举着手机出门,用家乡话给老乡打电话,暗示他们赶快报警。此时周永水深信不疑:赵兰芳是被人绑架了。
这三个围着越兰芳的男人等得不耐烦,连连催问:怎么还不送钱来?到底什么时候来?周永水比他们还急,他眼巴巴地等着民警解救呢。等着等着,这三个人不耐烦了,不论周永水如何周旋,他们执意不肯再等。这时,周永水才发现,这些人来时开了一辆红色夏利车,走时把赵兰芳推搡进后座,一边一个把她夹在中间,只留下一个手机号说:钱凑齐了给我们打电话。
周永水望着轿车扬尘而去,不敢怠慢,赶紧用手机报了案。
20分钟破案
民警接到报案,马上找到了周永水,并根据周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赵兰芳的男朋友赵克兴,了解到一些情况:赵兰芳来京后在一家叫“会朋”的餐厅做服务员。据她说,老板是个湖北人,叫孙兰江,曾逼迫赵向顾客提供色情服务,被赵拒绝。此后孙兰江即开除了赵兰芳。周永水描述的那三个男青年中,后进来的一个个子高的人,特征与孙兰江相符。
孙兰江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开车赶到会朋餐厅。在周永水报案20分钟后,民警在餐厅里抓获了孙兰江等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被拘禁于此的赵兰芳解救出来。
策划这起案件的人是会朋餐厅老板孙兰江。他今年44岁,湖北省人,来京多年,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充当打手的是北京人张伟、张光(在逃)。张伟,男,41岁,1994年曾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五年。据赵兰芳陈述:2001年5月这天中午,赵正在一家饭馆里吃饭,被孙兰江带了几个人强行带上一辆红色夏利车,拉到城南一个小黑屋,向她索要5000元,其中一个人还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见赵兰芳拿不出钱,即对她拳打脚踢之后,强迫她带路去找老乡“借钱”,并诈称赵兰芳骑车撞了人须赔偿。她被这些人关押了七个多小时,其间遭打耳光、恐吓及侮辱。
谁是被害人?
在向赵兰芳取证的同时,另有民警在提审孙兰江。孙兰江并没有显出惊慌的样子,而是振振有辞:我原来雇的服务员赵兰芳在我这里干了两个月,说好每月工钱300元。第三个月月初,她没有和我说就跑了,临走还偷了我900多元。我特别生气,找了张伟他们替我打听赵兰芳的下落。昨天下午,我妻子在一家饭馆见到了赵兰芳,回来和我说了。我就找了张伟他们“帮忙”。
今天让张伟开着车,到饭馆里找赵兰芳,本来是想要回那900多元。谁知去了以后,她见到我们撒腿就跑,我们追出去十几米才逮住她,把她带到张伟的住处。赵兰芳讲:“钱我都花了,一分钱都没了。”我一生气,打了她两个嘴巴,让她想办法找钱,她说可以找老乡去借。我们怕她又跑了,就开着车带她去找钱。
民警问他:“你丢钱后报了案没有?”
“没有。”
“丢了900多元,为什么向赵兰芳要3000元?”
孙兰江双手一摊:我为了找她耽误了生意,找人搭人情、打车,都需要钱。光900元不够。
再审问张伟,他的交代与孙兰江的供述如出一辙。
民警又一次向赵兰芳取证,追问她这900元的事情。赵兰芳望着民警严肃的脸,嗫嚅道:我拿了孙兰江的钱,不过没有那么多,回家一数才800多块钱。
“你拿钱,孙兰江知道吗?”
“我没跟他说,事后他肯定知道。”
“为什么拿钱?”
“他让我接客,我不干,为了报复才拿的钱。”
“孙兰江让你接客,你报案了吗?”
“没有。但我对我男朋友说了。”
“孙兰江”不是当事人真名
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显然这不属于绑架勒索,而是由偷窃引起的纠纷。但孙兰江、张伟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报捕。民警从公安局调取了张伟的前科材料;又向湖北省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查孙兰江的基本情况。不料,对方公安局的来电令民警目瞪口呆:你们提供的孙兰江家庭情况都对,但孙兰江一直在本地务农,从没有离开过湖北,也没有到过北京。倒是他有两个弟弟在北京,据其说其中一个还判过刑。
“孙兰江”显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而这个会朋餐厅的老板仍然不改口,声称自己就是“孙兰江”,并且所说的出生日期、基本情况,与湖北公安局提供的孙兰江的情况相符。
北京警方对“孙兰江”照了正面、侧面的头像,电传给当地公安局,委托查询。当地的民警找到真实的孙兰江的家人,让父母辨认。孙兰江的父母一见照片,就说,这不是老大孙兰江,是老二孙言江。民警还不放心,又向当地群众取证。当地村干部也辨认出:这是孙家老二,在外十多年了,很少回家,听说出了事给逮起来。老大孙兰江人老实,一直在村里种地。
原来,这个会朋餐厅老板是孙兰江的弟弟孙言江。他隐瞒身份,冒充其兄,是为了避免公安局查到他的前科:2000年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
当民警将证据摔到孙言江面前时,他低下了头说:“我错了,不该欺骗政府,我真名叫孙言江。”
该定什么罪
根据查证的材料,赵兰芳所说被逼接客及遭侮辱问题没有证据能证实。原来同她一起打工的人倒反映该人好吃懒做,被性情暴躁的老板孙言江辞退。赵兰芳偷了孙言江的钱,孙言江本是受害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他却对赵兰芳非法关押、殴打,索要钱财。我国法律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由检察院起诉;法院行使审判权,任何人不经法律许可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及生命等权利。孙言江、张伟却置法律于不顾,自恃对方理亏,肆意剥夺对方的自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1年9月,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孙言江,张伟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二人曾因犯伤害罪、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新罪,系累犯,且他俩在非法拘禁赵兰芳时有殴打行为,故分别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