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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不同漏项原因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方法,共同营造建筑市场公正、竟争的环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对策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必要工作,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由于专业性强,编制的内容复杂,要求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前提下编制。
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合理确定标底的基础,更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公开,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消除了以往招标因为工程量计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并可以从分部分项上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水平,有利于正确评标,保证公平竞争。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任何当事人从事某种交易活动,都应当承担交易风险。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承担计算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风险,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并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承担价格风险,从而实现量价分离,实现风险共担,促成公开竞争、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清单漏项、数量和特征描述有误等问题,导致投标报价和标底的不确切性增加并引起纠纷。如何在清单编制和计价中合理认定漏项,厘清责任,解决漏项问题带来的经济后果,体现公正、公平,就此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对策与业界同仁探讨。
1清单和标底编制能力的问题
符合规范规定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技术水平。通常由于清单编制单位专业设置不齐,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现场施工经验的局限以及时间的限制,对设计图纸、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条文等没有全面掌握,以及主观上粗心大意等造成有的项目在清单中遗漏。如某工程A、 B、 C栋住宅楼的桩基图中,由于B、 C栋桩基完全一致,编制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仅计入A、B栋,漏计C栋的工程量。随着对规范的逐步认识和深入了解,以及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总结,编制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市场发展动态,掌握社会平均水平下的施工方法和市场价格,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加强责任心。
2招标人的意愿
有些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有意无意少计、漏计,同时在合同中加入“工程量已经乙方复核,其中的任何错误、差异皆为乙方之风险”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和风险。即使有投标人发现错漏,但招标人在截标前并不予以统一的书面澄清,以“自主理解合同”为借口回避,导致投标人处于两难的境地。这种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显违反公开、等价有偿原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和做法,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背景下,招标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投标人,将量的风险转移。
3图纸设计质量问题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重要依据是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但有时设计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图纸设计不合理或不全面,设计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施工说明表达不严密,甚至出现设计错误,势必导致清单错误或漏项,其次施工图纸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导致清单编制人员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投标人除了必要的投标阶段图纸审查外,重点应放在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质监站共同参与的图纸会审阶段,承包商应仔细核查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是否一致,地质勘查资料是否详尽,建筑图和结构图的平、立、剖尺寸标注是否准确无误,结构图与各专业图有无差错和矛盾,核对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规格、尺寸、材质,管道线路、设备装置与建筑设计之间有无矛盾。对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在得到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通过会签以纪要形式确定下来,对漏项进行确认并计算工程量,据此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清单补充项目重视不足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涵盖了现阶段工程施工的工程内容,但随着建筑科学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使用,以及清单编制时期缺乏设计院的技术交底,图纸所表达的工程意图和功能要求尤其是特殊结构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未能充分掌握并合理编入清单,对附录工程内容没有的未进行子目的补充而多是借
用,从而在工程施工和结算时引起争议与纠纷。对此应当掌握清单编制的规则并结合工程实际,分析情况、收集资料、论证测算,在征得有关部门认可下补充完善,使之既满足计价规范的要求,又反映项目特征。
5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变化
对施工条件调查不深入、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自然地质条件的变化与设计不符等因素往往也造成清单漏项。如在市政管沟开挖中,由于地质勘查资料的不完备,部分地段或深度出现流沙或淤泥,该部分漏项的问题。因此应当全面地现场勘察,熟悉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物、地貌,对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交通运输状况、市政设施等情况给予充分的预计。
6对工程量计算及计价规则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
部分清单编制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中的项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是一个综合的数量即综合了若干工程内容,这些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量方法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工程内容的计量单位也可能不同,如消火栓管道工程中除管道安装外,还应包括管道刷油、冲洗、水压试验等,尤其是防水套管的单价高,不应漏计。工程量清单表述的是实体工作量,工程实体的内容与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没有关系,计算时不应混淆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传统定额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如在计算挖土方清单工程量时只需计算实体净量体积,不包括放坡以及操作面的工程量,而传统定额是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按规定的放坡系数和操作面来计算开挖的实际工程量,至于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人确定,计价时可把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造成的工程量的增量以价格的形式折算在综合单价内。另外,对于工程量的合理损耗,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合理损耗,因此标底编制时应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制作、运输、安装等的合理损耗分摊计入综合单价,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可考虑将损耗作为竞争性费用计入綜合单价。
7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价值。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表述会有不同的结论,具体编制时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或过于简单,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和分析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而影响准确报价,也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评定中标价,增加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处理难度。如洁具、灯具的品牌、石材的产地无注明会造成价格差异;装饰装修工程中石材的车边和磨边是按延长米计算,是否纳入特征描述中:给水管道明敷和暗敷,将影响价格的组成。特征描述不清可以归入为漏项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体现项目特征的区别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包括涉及正确计量报价的,如门窗洞尺寸;涉及结构要求的,如混凝土的等级要求;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如墙体抹灰基层的标识;涉及到材质的,如室内排水管道输送介质不同,降噪要求不同,使用何种管材;涉及安装部位的,如电缆敷设在支架上还是地沟埋设,同一规格、同一材质,但安装工艺或安装部位不一样时,也需分别设置项目和编码。特征描述的准确与清晰是计价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特征的描述应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标准图集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特点、材质特征要求及安装部位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阴。
发现和确定漏项后,如何解决漏项问题带来的经济责任和后果是关键。根据《计价规范》第“4.7.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的使投标人以相同工程量报价平等竞争的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仅是一种计价方法,工程造价最终是通过合同的签订,以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出现。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计价方式及报价方式的转变,投标人对招标图纸的深化环节减少,更多地倚重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因此清单的准确性对工程实际造价的影响尤为重要,要考虑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如果包干范围仅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的漏项应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并在合同执行期间經双方确认后补充计入相应费用。虽然《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但在工程实际中招标人往往超越这一规定,因此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此时出现的漏项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并与招标人协商探讨计入相应费用。部分招标人在合同条款中事前规定“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作调整,未报价项目视为对业主的优惠”、“图纸与清单出入由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复核确认,所有偏差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等条款,把“量”、“价”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承包人。致使投标人若如实填补,势必增加工程造价,相对于未发现缺漏的投标人,中标的几率将大大降低,若不填补且能中标,势必承担该缺漏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导致不利方“不得已而选择’的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志愿订立的、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交易能力不符、无交易经验等情况,可推定合同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违反合同自由原则,应给予法律救济。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虽然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方法的变化而调整,但应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合理界定。如果是投标人不注重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未考虑风险因素,企业定额内容不完善并停滞在静态状态,对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报价等自身的原因漏计,其费用视同隐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说明中,都写明“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因此这样的漏项,招标人不给予补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实施该项目。如果是招标人的原因漏项,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限制投标人对认为暗含或漏项的费用提出报价,有经验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暗指或暗含的项目,应评估其费用,并摊入到相应的项目费用之中。如果是招标人的原因漏项,且招标文件条款限制不得擅自对工程量进行补充和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时期对漏项进行调整没有必要而且不是很实际,而且这样会抬高自己投标价格,而影响是否能够中标。但发现漏项应当充分肯定,可以为策略报价打下基础,并可为中标后清单及计价的调整争取主动。至于漏项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也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与招标人协商,增补漏项并补偿费用。
招标投标从本质意义上是竞争,是招标主体与投标主体以及投标主体之间的博弈,立足于建筑业整体市场而言,是双方达到责任利益平衡,建立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的过程,对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筑业各方主体应积极主动地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互相推进,共同营造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谢洪学主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李永军著.合同法(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袁建新,迟晓明编.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程炜,女,1977年出生,注册造价工程师)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对策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必要工作,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由于专业性强,编制的内容复杂,要求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前提下编制。
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合理确定标底的基础,更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公开,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消除了以往招标因为工程量计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并可以从分部分项上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水平,有利于正确评标,保证公平竞争。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任何当事人从事某种交易活动,都应当承担交易风险。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承担计算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风险,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并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承担价格风险,从而实现量价分离,实现风险共担,促成公开竞争、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清单漏项、数量和特征描述有误等问题,导致投标报价和标底的不确切性增加并引起纠纷。如何在清单编制和计价中合理认定漏项,厘清责任,解决漏项问题带来的经济后果,体现公正、公平,就此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对策与业界同仁探讨。
1清单和标底编制能力的问题
符合规范规定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技术水平。通常由于清单编制单位专业设置不齐,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现场施工经验的局限以及时间的限制,对设计图纸、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条文等没有全面掌握,以及主观上粗心大意等造成有的项目在清单中遗漏。如某工程A、 B、 C栋住宅楼的桩基图中,由于B、 C栋桩基完全一致,编制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仅计入A、B栋,漏计C栋的工程量。随着对规范的逐步认识和深入了解,以及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总结,编制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市场发展动态,掌握社会平均水平下的施工方法和市场价格,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加强责任心。
2招标人的意愿
有些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有意无意少计、漏计,同时在合同中加入“工程量已经乙方复核,其中的任何错误、差异皆为乙方之风险”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和风险。即使有投标人发现错漏,但招标人在截标前并不予以统一的书面澄清,以“自主理解合同”为借口回避,导致投标人处于两难的境地。这种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显违反公开、等价有偿原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和做法,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背景下,招标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投标人,将量的风险转移。
3图纸设计质量问题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重要依据是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但有时设计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图纸设计不合理或不全面,设计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施工说明表达不严密,甚至出现设计错误,势必导致清单错误或漏项,其次施工图纸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导致清单编制人员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投标人除了必要的投标阶段图纸审查外,重点应放在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质监站共同参与的图纸会审阶段,承包商应仔细核查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是否一致,地质勘查资料是否详尽,建筑图和结构图的平、立、剖尺寸标注是否准确无误,结构图与各专业图有无差错和矛盾,核对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规格、尺寸、材质,管道线路、设备装置与建筑设计之间有无矛盾。对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在得到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通过会签以纪要形式确定下来,对漏项进行确认并计算工程量,据此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清单补充项目重视不足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涵盖了现阶段工程施工的工程内容,但随着建筑科学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使用,以及清单编制时期缺乏设计院的技术交底,图纸所表达的工程意图和功能要求尤其是特殊结构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未能充分掌握并合理编入清单,对附录工程内容没有的未进行子目的补充而多是借
用,从而在工程施工和结算时引起争议与纠纷。对此应当掌握清单编制的规则并结合工程实际,分析情况、收集资料、论证测算,在征得有关部门认可下补充完善,使之既满足计价规范的要求,又反映项目特征。
5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变化
对施工条件调查不深入、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自然地质条件的变化与设计不符等因素往往也造成清单漏项。如在市政管沟开挖中,由于地质勘查资料的不完备,部分地段或深度出现流沙或淤泥,该部分漏项的问题。因此应当全面地现场勘察,熟悉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物、地貌,对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交通运输状况、市政设施等情况给予充分的预计。
6对工程量计算及计价规则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
部分清单编制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中的项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是一个综合的数量即综合了若干工程内容,这些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量方法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工程内容的计量单位也可能不同,如消火栓管道工程中除管道安装外,还应包括管道刷油、冲洗、水压试验等,尤其是防水套管的单价高,不应漏计。工程量清单表述的是实体工作量,工程实体的内容与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没有关系,计算时不应混淆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传统定额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如在计算挖土方清单工程量时只需计算实体净量体积,不包括放坡以及操作面的工程量,而传统定额是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按规定的放坡系数和操作面来计算开挖的实际工程量,至于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人确定,计价时可把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造成的工程量的增量以价格的形式折算在综合单价内。另外,对于工程量的合理损耗,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合理损耗,因此标底编制时应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制作、运输、安装等的合理损耗分摊计入综合单价,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可考虑将损耗作为竞争性费用计入綜合单价。
7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价值。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表述会有不同的结论,具体编制时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或过于简单,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和分析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而影响准确报价,也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评定中标价,增加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处理难度。如洁具、灯具的品牌、石材的产地无注明会造成价格差异;装饰装修工程中石材的车边和磨边是按延长米计算,是否纳入特征描述中:给水管道明敷和暗敷,将影响价格的组成。特征描述不清可以归入为漏项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体现项目特征的区别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包括涉及正确计量报价的,如门窗洞尺寸;涉及结构要求的,如混凝土的等级要求;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如墙体抹灰基层的标识;涉及到材质的,如室内排水管道输送介质不同,降噪要求不同,使用何种管材;涉及安装部位的,如电缆敷设在支架上还是地沟埋设,同一规格、同一材质,但安装工艺或安装部位不一样时,也需分别设置项目和编码。特征描述的准确与清晰是计价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特征的描述应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标准图集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特点、材质特征要求及安装部位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阴。
发现和确定漏项后,如何解决漏项问题带来的经济责任和后果是关键。根据《计价规范》第“4.7.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的使投标人以相同工程量报价平等竞争的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仅是一种计价方法,工程造价最终是通过合同的签订,以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出现。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计价方式及报价方式的转变,投标人对招标图纸的深化环节减少,更多地倚重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因此清单的准确性对工程实际造价的影响尤为重要,要考虑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如果包干范围仅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的漏项应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并在合同执行期间經双方确认后补充计入相应费用。虽然《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但在工程实际中招标人往往超越这一规定,因此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此时出现的漏项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并与招标人协商探讨计入相应费用。部分招标人在合同条款中事前规定“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作调整,未报价项目视为对业主的优惠”、“图纸与清单出入由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复核确认,所有偏差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等条款,把“量”、“价”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承包人。致使投标人若如实填补,势必增加工程造价,相对于未发现缺漏的投标人,中标的几率将大大降低,若不填补且能中标,势必承担该缺漏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导致不利方“不得已而选择’的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志愿订立的、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交易能力不符、无交易经验等情况,可推定合同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违反合同自由原则,应给予法律救济。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虽然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方法的变化而调整,但应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合理界定。如果是投标人不注重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未考虑风险因素,企业定额内容不完善并停滞在静态状态,对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报价等自身的原因漏计,其费用视同隐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说明中,都写明“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因此这样的漏项,招标人不给予补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实施该项目。如果是招标人的原因漏项,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限制投标人对认为暗含或漏项的费用提出报价,有经验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暗指或暗含的项目,应评估其费用,并摊入到相应的项目费用之中。如果是招标人的原因漏项,且招标文件条款限制不得擅自对工程量进行补充和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时期对漏项进行调整没有必要而且不是很实际,而且这样会抬高自己投标价格,而影响是否能够中标。但发现漏项应当充分肯定,可以为策略报价打下基础,并可为中标后清单及计价的调整争取主动。至于漏项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也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与招标人协商,增补漏项并补偿费用。
招标投标从本质意义上是竞争,是招标主体与投标主体以及投标主体之间的博弈,立足于建筑业整体市场而言,是双方达到责任利益平衡,建立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的过程,对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筑业各方主体应积极主动地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互相推进,共同营造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谢洪学主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李永军著.合同法(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袁建新,迟晓明编.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程炜,女,1977年出生,注册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