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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文化建设中责任重大,这种责任应当集中在:主导和指导、规划和规范、推动和推广。首先,主导和引导。政府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政府要始终走在文化产业的前头,牢牢掌握和用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动权。把文化资源变成文化产业,把文化大省变成文化强省,把文化产业变成扶贫攻坚工程、旅游发展工程;运用税收、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调节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