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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3年1月起,我市按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上调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随之上调,同时,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也同步进行相应调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和9.7元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