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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公规[2013]2号2013年2月4日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表彰奖励工作,充分激发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单位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省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