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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或许对环保排放权感到陌生。根据联合国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的五年间,所有已发展国家须在1990年的基准上减少5%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了鼓励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国家或企业如透过科研’节能,或利用清洁能源等成功达致减排,便可利用环保排放权市场这公开平台.把剩余的排放配额转售予其他欲增排的新兴市场,赚取“环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