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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数年来,当茅台以“国酒”、奢侈品自居,让普通消费者望酒兴叹,并依靠“三公”消费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些过去的有利因素已经转化为相当大的负能量,最终遭遇反垄断巨罚。
2012年,茅台酒一直处于被质疑的漩涡中。从公司高管公开称“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喝什么”,到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遭全行业炮轰,茅台董事长违规获记者证,再到白酒塑化剂事件,茅台一直是众矢之的。虽然塑化剂事件严重影响着茅台的股价,部分销售商开始抛售,但茅台酒品牌资产所依托的价格神话仍未崩盘,如果茅台公司小心应对,很可能化险为夷。
但是,“祸福无门,唯人自召”。茅台公司饮鸩止渴的不当行为,将茅台带入法网,从而引发了茅台公司形象的崩溃。
2013年1月15日,茅台发表声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严格依据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彻底整改。茅台集团的声明透露出了两个重要的信息,首先是茅台集团承认自己的营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其次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正在对这种反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茅台招致反垄断调查的行为源于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茅台经销商大会。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会上表示,当前整个公司持续的重点工作是要顶住市场价,53度飞天茅台的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经销商必须坚挺茅台价格,谁扰乱价格就取消谁,一旦发现情况,不管任何原因立刻取缔,所在大区域负责人也要降职、贬职处理。”在经销商大会上,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言辞强硬,要求经销商们不得擅自降价,“当前整个公司持续的重点工作是要顶住市场价格。现在价格稳定不了,一定会影响春节的价格。如果春节价格稳定不了,就会影响茅台来年全年的价格。”
会上,袁仁国还要求,茅台所有经销商必须开微博,每天必须上微博,“每天必须在微博上宣传茅台,对于在网络上攻击茅台的声音要反击”。袁仁国称,茅台会对此制定考核办法。
时隔不久,就有经销商触红线。2013年1月5日,重庆永川区皇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雄名酒食品经营部、玉林百兴盛酒业有限公司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并被“黄牌警告”—“如再有违规现象,解除合同”。
此举当即引来反垄断调查。2月22日,茅台公司被贵州省物价局依法处以2.47亿元罚款,占其2012年销售额的1%。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处罚依据是茅台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巨额反垄断罚单引发了新一轮舆论争议。绝大多数评论者为罚款叫好,认为《反垄断法》终于打了老虎;消费者认为“茅台酒自持身价,炒高泡沫牟利,该有此报”。有法律专家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认为是“隔靴搔痒,罚少了”。一些法律专家更热烈讨论起消费者起诉茅台的可能性来。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一些业界人士对茅台进行的辩护被淹没了。
茅台被罚的消息让茅台的股价进一步震荡调整。蛇年开市前三天,茅台的市值就蒸发了100多亿元。
2012年,茅台酒一直处于被质疑的漩涡中。从公司高管公开称“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喝什么”,到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遭全行业炮轰,茅台董事长违规获记者证,再到白酒塑化剂事件,茅台一直是众矢之的。虽然塑化剂事件严重影响着茅台的股价,部分销售商开始抛售,但茅台酒品牌资产所依托的价格神话仍未崩盘,如果茅台公司小心应对,很可能化险为夷。
但是,“祸福无门,唯人自召”。茅台公司饮鸩止渴的不当行为,将茅台带入法网,从而引发了茅台公司形象的崩溃。
2013年1月15日,茅台发表声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严格依据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彻底整改。茅台集团的声明透露出了两个重要的信息,首先是茅台集团承认自己的营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其次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正在对这种反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茅台招致反垄断调查的行为源于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茅台经销商大会。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会上表示,当前整个公司持续的重点工作是要顶住市场价,53度飞天茅台的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经销商必须坚挺茅台价格,谁扰乱价格就取消谁,一旦发现情况,不管任何原因立刻取缔,所在大区域负责人也要降职、贬职处理。”在经销商大会上,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言辞强硬,要求经销商们不得擅自降价,“当前整个公司持续的重点工作是要顶住市场价格。现在价格稳定不了,一定会影响春节的价格。如果春节价格稳定不了,就会影响茅台来年全年的价格。”
会上,袁仁国还要求,茅台所有经销商必须开微博,每天必须上微博,“每天必须在微博上宣传茅台,对于在网络上攻击茅台的声音要反击”。袁仁国称,茅台会对此制定考核办法。
时隔不久,就有经销商触红线。2013年1月5日,重庆永川区皇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雄名酒食品经营部、玉林百兴盛酒业有限公司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并被“黄牌警告”—“如再有违规现象,解除合同”。
此举当即引来反垄断调查。2月22日,茅台公司被贵州省物价局依法处以2.47亿元罚款,占其2012年销售额的1%。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处罚依据是茅台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巨额反垄断罚单引发了新一轮舆论争议。绝大多数评论者为罚款叫好,认为《反垄断法》终于打了老虎;消费者认为“茅台酒自持身价,炒高泡沫牟利,该有此报”。有法律专家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认为是“隔靴搔痒,罚少了”。一些法律专家更热烈讨论起消费者起诉茅台的可能性来。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一些业界人士对茅台进行的辩护被淹没了。
茅台被罚的消息让茅台的股价进一步震荡调整。蛇年开市前三天,茅台的市值就蒸发了1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