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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20]106号2020年7月9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