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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因拖欠银行助学贷款,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4名大学生被北京银行诉至法庭,要求偿还助学贷款。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4名学生中,除一人得知消息主动与银行联系调解外,其余5人均被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判决后,北京银行代理人表示,由于5人均已毕业,能否找到并执行相关款项还是未知数。——《新京报》200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