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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自1994年起就在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2002年8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2002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