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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争灾害和意外灾害中遇难的普通民众设立哀悼日,举行国家公祭,已成为国际惯例。我国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下发公告,三天举国哀悼,以国家公祭的最高礼仪,向数万遇难的普通百姓志哀,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见证着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同时引发了我们也应该为南京大屠杀300000遇难同胞举行国家公祭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