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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贵刊1997年第2期凯维德老师《合理运用乘法交换律解题》后,对文中的一些观点持不同看法,现草就拙文于后,与凯老师商榷,并盼同仁指教。新编“九义”教材数学第七册 P<sub>54</sub>明确规定:“由于被乘数和乘数交换位置后积不变,所以今后解答应用题列式时,可以把两个因数交换位置。”(着重号为笔者所加)虽仅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