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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的迅速发展虽然给学术期刊的转型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学术期刊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危机。当前,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号的定位不清、与学术期刊和版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明确,运营商在微信公众平台学术期刊的版权保护中无法发挥积极的作用。对此,首先要明确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号是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标,商业利益为次要目标;其次,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号转载学术期刊已发表的文章,需要学术期刊和版权人的书面授权,原创文章则需要版权人的书面授权;再次,运营商不仅要完善公众平台的认证制度和技术保护机制,建立版权分类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