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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出租荒山荒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历史上的过量采伐和乱砍滥伐,以及造林速度缓慢、质量不高等原因,目前国有林区的荒山荒地很多,尤其是地处深山的采伐重点场所,荒山荒地(包括来不及更新的采伐迹地)日渐增多。实践证明,仅靠搞“大会战”的形式去完成林区资源的恢复已不现实,而且造林不能深入腹地,成活率低,难以调动职工积极性,造林成本也日趋增加,次生林改造成效甚微。因此,将荒山荒地(包括次生林地等)合理地出租给林区职工,由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为以个人承租为主的经营管理方式,这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①出租荒山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