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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诉讼请求的主张直接影响着诉讼功能的实现效果,最终也影响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程度。通过数据和案例分析发现,实务中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上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唯有构建以预防性请求为主,赔偿性请求为辅,恢复性请求为基础的诉讼请求类型体系,才能更好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价值和作用。